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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6月1日電今天,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發布了《關於開展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補貼試點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備受關注的新能源汽車補貼實施細則正式出臺。
這項此前盛傳將於5月底出臺的政策,並沒有如期而至,正當人們以為其或將『爽約』的時候,卻在6月的第一天突然發布,頗為出乎意料。而更讓業界意外的是,其具體內容與此前普遍的預測有不少出入。
補貼資金撥付給企業在補貼對象方面,此前媒體及諸多業內專家都預測車企及私人購買者將在補貼中『各分一杯羹』,但《通知》明確指出,『補貼資金撥付給汽車生產企業,按其扣除補貼後的價格將新能源汽車銷售給私人用戶或租賃企業。』由此可見,將來個人在購買新能源汽車時,所獲得的補貼將間接來源於新能源車的『減價』,而不是直接撥付。
但值得注意的是,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還聯合下發了另外一份《關於印發『節能產品惠民工程』節能汽車推廣實施細則的通知》,將發動機排量在1.6昇及以下、綜合工況油耗比現行標准低20%左右的汽油、柴油乘用車(含混合動力和雙燃料汽車)納入『節能產品惠民工程』。消費者購買這類汽車,將獲得中央財政按每輛3000元標准給予的一次性定額補貼,由生產企業在銷售時直接兌付給消費者。
試點城市出乎意料與業內的預測一樣,新能源汽車補貼細則將不會直接在全國范圍內推廣,而是先在個別城市進行試點。
此前有消息說,北京、上海、深圳、重慶和武漢將會是首批適用『政府補貼私人消費者購買新能源車』政策的城市。因為這些城市都具備一定的產業化基礎,而且北汽福田、上汽、比亞迪、長安和東風等汽車企業,將成為這5個城市在新能源汽車技術產業化的『急先鋒』,為當地政府申請成為『補貼試點』城市提供『保障』。
但《通知》公布的五個試點城市卻分別是:上海、長春、深圳、杭州、合肥等5個城市。除了上海和深圳外,長春、杭州、合肥三城意外成為『黑馬』,成為首批試點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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