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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孫啟明通訊員王琪范立維)一家復印店的女老板因刻制了偽造的兩家公司的印章,日前被河東區法院以偽造公司印章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本市中年女子謝某是一家個體復印店的老板。2008年至2009年6月,謝某授意在其經營的復印店內打工的楊某、宋某(均已判刑)使用店內的刻章機,刻制了『天津高麗亞那電子公司』、『中冶天工建設有限公司中心實驗室』、『大連天元電機有限公司』等公司印章。經天津市公安局物證鑒定中心鑒定:『天津高麗亞那電子有限公司』、『大連天元電機有限公司』的印章為偽造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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