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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昨天,針對一些行業協會強制企業入會、借用行政權力或壟斷地位亂收費等社會反映突出的問題,國家發改委聯合財政部、民政部發出《關於治理規范社會團體收費的通知》,明確規定7種亂收費行為將堅決取締,全部工作於今年9月底前完成。
通知明確,此次治理規范的范圍是社團收取的會費、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服務性收費等各種收費。規定以下7種行為屬於亂收費,將堅決取締,分別為:將會費與行政許可或行政職能掛鉤強制收取的;強制企業加入協會、學會等社團並收取會費的;利用(借用)行政權力和壟斷地位強制服務並收費或只收費不服務的;違反規定擅自將行政事業性收費轉為經營服務性收費收取的;違反國家政策規定強制辦班、培訓、評比以及開展資格認證、組織考試並收取費用的;違反規定以保證金、抵押金、集資、捐贈、贊助等形式變相收費的;違反規定向所屬分支機構、代表機構、辦事機構收取或變相收取管理費用的。(記者 周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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