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簡要內容:記者從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了解到,由該局制定發布的《天津市家庭服務合同》(員工制)、《天津市家庭服務合同》(中介)已正式出臺,並於6月1日起在全市范圍內推行。 |
天津北方網訊 6月2日電:記者從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了解到,由該局制定發布的《天津市家庭服務合同》(員工制)、《天津市家庭服務合同》(中介)已正式出臺,並於6月1日起在全市范圍內推行。該示范文本的出臺將有利於解決家政企業合同文本式樣多、不規范和缺乏必要的公平公正性的問題,避免和減少在家政服務過程中產生的糾紛,對我市家政行業健康、有序發展有著重要的意義。
過去的家庭服務合同皆由家政公司單方面擬定,消費者只有被動接受;當消費者提出終止合同時,家政公司卻以各種理由推脫不予辦理;服務員擅自離工或辭工,家政公司又不能及時提供合格的服務員。
統一的家政服務合同示范文本對家庭服務經營者的法律地位、經營者服務費用的收取、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違約責任及爭議處理方式等作出更為明晰的規定,這對維護消費者權益和規范家政服務市場將起到積極的作用。新的示范文本針對消費者反映比較集中的問題,如調換家政服務員、解除合同、服務標准等作出明確規定;與此同時,也對雙方行為作出了規范,如僱主應尊重家政服務員的人格尊嚴和勞動,提供安全的勞動條件、服務環境和居住場所,不得歧視、虐待家政服務員等,不得侵犯家政服務員的個人隱私,保障家政服務員的合法權益。家政服務員在服務期間應尊重僱主的生活習俗、習慣,服從僱主指導,不參與僱主家庭內部事務和鄰裡糾紛,不向他人泄露僱主的家庭人事情況、經濟狀況、家庭矛盾、工作或學習的內容和地址、電話號碼、住址、身份及隱私等家庭信息,家政服務員未經僱主同意,不得在任何時間、帶任何人進入僱主居住和工作、學習的地方。此外,示范合同還對家政服務的內容、服務地點、期限、費用及支付方式、解除合同條件、違約方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等設計了細致的條款,對容易發生糾紛的環節予以了明確。(記者韓燕玲通訊員袁弘信王毅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