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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要內容:昨日(1日),國家工商總局正式公布了《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消費者在網上消費發生糾紛,平臺經營者應向其提供銷售者真實的網站注冊信息,協助向交易當事人追償。 |
昨日(1日),國家工商總局正式公布了《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從今年7月1日起,個人開網店將實行『實名制』,需提交姓名、地址真實信息,但並不強制要求必須辦理工商營業執照。《辦法》首次對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全部過程和各個環節進行了規范,涉及市場准入、商品准入、交易信息、交易合同、交易憑據、交易競爭、注冊商標專用權和企業名稱權等權利的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權益保護等多方面。
熱點1 網店辦照不『一刀切』開網店是否需要辦照,此前是熱議焦點。今年4月,工商總局就《辦法意見稿》公開征集意見。記者對比了一下,昨日公布的《辦法》內容並無太大變化。
《辦法》將開網店的賣家分為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個體工商戶和自然人兩類,通過網絡從事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自然人,也就是個人,應向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的經營者提出申請,提交姓名和地址等真實身份信息,具備登記注冊條件的,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注冊。
這表明,工商總局對開網店辦照並沒有實行『一刀切』,不是所有網店都要強制辦照,而采取了較人性化的區別監管。一些臨時進行二手或閑置物品交易的個人賣家,只需提交真實身份信息就可進行網絡交易。
熱點2用購物憑證保護買家工商總局有關負責人指出,網絡交易是在雙方事先不了解、其間不見面的過程中完成的,因此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重要前提條件是采取措施,確保『虛擬主體』還原為真實的主體。《辦法》從消費者有效識別網絡經營者真實身份、交易合同、交易憑證、交易信息保護、申訴處理辦法等方面作出保護消費者權益的規定。要求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為經營者建立登記檔案,要求網絡經營者向消費者出具電子化的購貨憑證或服務單據,以此作為處理消費投訴的依據。
此外,工商總局表示,對網絡交易將主要實施3項監管措施,由縣級以上工商部門建立信用檔案,對網絡商品經營者和網絡服務經營者實施信用分類監管。力爭3年建成全國統一網絡監管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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