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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石家莊訊近日石家莊市井陘礦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特殊』偷車案,因為偷車人竟是受害人的親生兒子。
本案中,王某自幼由受害人朱某送給他人收養,後雙方互有往來。2009年6月初,王某向倆朋友提議偷走親爹朱某家的奇瑞汽車換點錢花。6月10日1時許,三人將朱某的汽車盜走,後將該車藏到石家莊市南郭村,朱某尋找被盜車輛時將車追回。經評估,該車價值23000元。
法官表示,根據規定,盜竊自己家裡的財物或者近親屬的財物,一般可不按犯罪處理;對確有追究刑事責任必要的,在處理時也應同在社會上作案有所區別。但本案被告人王某與其生父雖互有來往但畢竟沒有共同生活,各自財物都歸各自所有,而非普通的盜竊自家共同所有財物,故本案被認定盜竊犯罪。
據此,法院一審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四萬元。(李媛杜旭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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