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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解金釗)薊縣男子李強常年出國打工,回鄉後卻發現『身份』早已不屬自己,不但結婚費盡周折,此後20年間還喪失多次出國務工、就業及享受補償機會。日前,薊縣法院一審判決假李強敗訴,真李強恢復『真身』並獲賠損失12000餘元。
現年45歲的李強系本市薊縣農民,成年後不久便到外地及出國打工。1986年,村民張軍與河北省人劉虎串通,利用李強在外打工機會,劉虎盜用『李強』姓名等身份信息參加高考,並在日後工作、生活中延用。20多年來,李強始終無法使用自己身份正常活動,不但延誤了辦理結婚登記並因此增加結婚費用,還致使妻子出國務工受阻。
為討回權利,李強2009年10月起訴『李強』(劉虎),張軍也被列為第二被告,訴求二人立即停止侵害,撤銷一切基於『李強』身份姓名權而進行的身份登記;賠償因結婚登記而重復回國的誤工等損失以及失去本該享受的政府對農民相關補償和土地經營損失共計40萬餘元。
庭審中,劉虎承認李強所述屬實,同意通過合法途徑恢復其姓名信息,但辯稱原告賠償要求過高,且自己在使用『李強』姓名過程中未侵害其名譽和受教育權利,原告所求誤工等損失於法無據。張軍也認可劉虎使用李強身份信息是他一手辦理,但認為此事已超過訴訟時效。
薊縣法院審理查明,劉虎曾於2009年2月到李強家中登門道歉,並給付5000元,劉虎當庭也承認錯誤,再次向原告賠禮道歉。據此,法院認為,二被告串通擅自使用『李強』姓名身份信息,共同侵犯了原告姓名權,導致原告辦理結婚登記受阻而兩次回國,造成相應損失。被告的侵權行為致使原告喪失了基於姓名等身份信息而應當取得的權利和利益,同時給原告帶來精神痛苦,後果較為嚴重,被告應賠償相應損失。
綜上,薊縣法院一審判決,劉虎立即停止使用『李強』姓名,並在合理期限內通過合法途徑恢復原告姓名身份等相關信息;原告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基於村民身份而損失的各項補償和精神損害撫慰金等總計12000餘元,由二被告均擔並互負連帶賠償責任。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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