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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陝西榆林6月1日電(記者段博陶明)記者1日從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了解到,在審理神木縣法官張繼峰入股煤礦分紅糾紛一案中,包括神木縣和橫山縣法院院長在內的16名法官因違反《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處分條例》有關規定受到紀律處分,其中5人受到處分,11人受到問責。
據榆林市中級法院有關負責人介紹,神木縣法官張繼峰入股煤礦分紅一案在立案、指定管轄、一審判決中,相關法院負責人和立案人員、辦案人員存在把握政策法律不准、證據審查把關不嚴等問題,經媒體曝光後,在社會上引造成嚴重不良影響。
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等研究決定,對於榆林市中院立案庭庭長楊忠東、現民三庭副庭長郝宏圖、助理審判員解東海分別給予誡勉談話;神木縣法院院長李保平、紀檢組長閆懷榮分別給予警告處分,主管立案庭的副院長李建平、立案庭庭長白永軍、副庭長董曉鳳等五人被分別給予誡勉談話;橫山縣法院院長姬雄海、副院長黃桂東、民一庭庭長馮華分別被誡勉談話,對一審直接負有錯判責任的橫山縣法院案件主審人兼審判長李文東因對案件證據審查不嚴,導致事實認定錯誤,造成不良後果,給予記過處分。審判員吳雲海、助審員張海峰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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