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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滄州訊時隔一年,備受關注的『滄州鹽山9歲女孩遭後母虐待』一案,終於有了判決結果。記者日前獲悉,鹽山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虐待女孩的繼母犯故意傷害罪、虐待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經鹽山縣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09年5月19日20時左右,因為晶晶和生母有聯系,還在一位老師那裡借錢,繼母非常生氣。在晶晶父親不在場的情況下,繼母用筷子戳到她的嗓子裡,晶晶疼痛難忍,扭動起來,繼母就用筷子在她嗓子裡轉,直到她抓住了筷子,繼母纔將筷子扔到一邊。當時,晶晶的嗓子很疼,並從嘴裡吐出來一小塊肉,還有血。因害怕繼母繼續更狠毒地打她,她沒敢和父親說。第二天,晶晶所在學校的老師發現她的咽部受傷嚴重,校方通知了孩子的父親。後經河北省公安廳鑒定,晶晶咽部懸雍垂左側軟?裂開缺損,為鈍器致傷,造成吞咽困難。
法庭另查明,晶晶繼母自2005年與晶晶共同生活開始,經常趁晶晶父親不在家,多次、不間斷地對晶晶實施打罵。曾用電吹風將晶晶的頭皮和耳朵燙傷,造成頭皮上一處長不出頭發。此外查明,晶晶繼母曾在家中將晶晶的嘴脣撕裂,第二天去醫院縫了三針,並留有疤痕。
法院認定,繼母故意用筷子戳刺晶晶的咽喉,並造成了輕傷結果,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繼母長期對未成年繼女晶晶實施毆打、用鉛筆尖紮、用電吹風燙頭皮、撕裂嘴脣等虐待行為,損害了晶晶的身心健康,情節惡劣,其行為已構成虐待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
目前,晶晶的繼母羈押在滄州市看守所。(張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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