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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背景
4月19日,沈陽市就規范停車管理的實施方案開始征求意見。
沈陽市提出,到5月底前,要在市中心的5城區內,各建成不同類別的規范停車管理示范區。
警方表示,各地區、各單位,對本轄區、本單位停車秩序負有管理責任。各單位對門前停車要有專人管理,並設置安全監控設施,確保轄區內和單位門前停車有序、停車安全。
今後沿街單位門前的停車位應該對外開放,不能再安裝地鎖,停車時應遵循『先到先停』的原則。
因為這樣的停車位屬於公共停車資源,單位和個人不能『霸佔』。類似放置『請勿泊車』指示牌,拒絕外來車輛停車是違規行為,交警部門將進行處罰。
要求停車位不安地鎖5月31日,市民李女士所在的單位收到了警方送來的致沿街單位和廣大市民的一封信。
信中,沈陽市交通秩序戰役指揮部和沈陽市公安局聯名作出要求,機動車在道路停車泊位內停放時必須按照車頭朝向行駛方向或箭頭指示有序停放,不越線停車。比較令人關注的是,沿街單位要按照『門前三包』對門前停車泊位負有管理責任,不安裝地鎖,不作為私有停車泊位,有專人看管,這也意味著沿街停車位需對外開放。
信中還對客運出租車臨時停車載客進行規范,要求乘客不得在機動車道攔車搭乘。
停車以『先到先停』為准昨日,記者在走訪中發現,並不是所有單位門前都安裝了地鎖,但在10家沿街單位中有7家都有隔離墩或者自制的阻礙物,設有地鎖的單位大都在門前立起地鎖,拒絕車輛停放。
記者隨後從沈陽市交警支隊了解到,類似飯店老板和大廈保安『霸佔』停車位的做法是不正確的,除經過審批的收費停車場外,單位門前佔用道路由交警部門劃定的停車泊位屬於公共停車資源,並不屬於個人或者單位所有(編輯注:沈陽警方2007年在媒體上公開表示,單位門前的停車位是由單位申請、交警主持施劃的。除少數單位門前的土地已在建築規劃中就已確定歸該單位所有外,其他任何單位門前的空地都應視為國有公共用地),單位只是有管理權,應遵循『先到先停』的原則。不過,銀行、醫院等特殊單位的專用停車位是經過相關部門審批的。
一些單位用自行放置的『專用車位』、『請勿泊車』等指示牌,拒絕外來車輛停車的行為都是違反相關規定的,交警部門可以進行查處。
同時交警部門明晰,單位院內或者地下停車場屬於單位所有,單位有權『拒停』,但是要做好管理和合理規劃。
關注焦點 車子被盜沿街單位不負責對於開放沿街單位門前停車位期間發生的交通事故和盜搶案件怎麼處理?
交警部門介紹,當事人雙方可報警尋求幫助,車子發生刮碰等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門處理;盜搶等刑事案件由公安部門處理,負責管理停車位的單位並不負責,這與市民到飯店或者商場停車時的『免費停車車損自負』不同。
市民熱議
沿街單位:最怕自己的車『流浪』根據信的內容,記者走訪了北四馬路附近的多家沿街單位。
一家飯店的張姓老板表示,停車位劃在飯店門前,所以飯店對門前的停車位應有管理和支配的權利。『你停著就不走了,晚上我來客人停哪?總不能讓客人把車停別處,然後再走5分鍾進飯店吧?』
另一家沿街單位的負責人雖然支持開放停車位,但她也怕自己的車到處『流浪』,『前幾天一輛車堵著我們的門停的,說只停幾分鍾,可一個多小時纔開走。我們的車在附近轉了一圈也沒有合適的車位,最後只好向旁邊的單位說好話,纔把自己的車停那。』
私家車主劉女士說:『我支持這種做法,有時候找停車位的時間比開車到目的地的時間都長,往往是空的車位中間安個地鎖就是不讓停,這就是資源的浪費,誰出門都想圖個方便不是?』(記者王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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