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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在國務院新聞辦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有記者問:對我國與日韓等周邊國家共有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如何向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申報『非遺』的代表作名錄?怎樣處理各國間『搶申』的問題?文化部副部長王文章回答說,我國對跟周邊國家共同擁有的一些項目,特別強調聯合申報、聯合保護,秉承的原則是,合作保護比申報競爭重要。
王文章說,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的精神以及操作指南的相關規定,締約國有權利、也有義務和責任,向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申報本國領土上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通過評審列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對於兩個遺產國家共同擁有的同源共享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每一個國家均可以單獨申報,如果列入代表作名錄之後,也不妨礙其他的國家再次單獨申報。
他舉例說,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2003年11月7日公布的第二批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中,就有阿塞拜疆申報的『阿塞拜疆木卡姆』、伊拉克申報的『伊拉克木卡姆』以及烏茲別克斯坦、塔吉克斯坦共同申報的『沙士木卡姆音樂』,都分別入選。聯合國教科文組織2005年11月25日公布的第三批代表作名錄中,中國也申報了『新疆維吾爾木卡姆藝術』,也列入了代表作名錄。『這說明共同擁有的項目,在一個國家申報之後,其他國家還可以單獨申報。』
他說,中國與不少周邊國家共同擁有同源共享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中國願意與這些周邊國家就聯合申報的問題、聯合保護的問題,進行深入的協商。中國願意與周邊國家進行聯合申報和保護,共同傳承發展同源共享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增進睦鄰友好關系。2005年中國與蒙古國成功申報了『蒙古族長調民歌』。申報成功後,兩國建立了『聯合保護長調協調指導委員會』,以指導和促進兩國開展對該項目的聯合保護工作,成為中國與周邊國家聯合申報的成功范例。
王文章說,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公約》的框架下設立代表作的名錄制度,是為了推進各國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重視。『申報是一個手段,推動保護纔是真正的目的。我們對跟周邊國家共同擁有的一些項目,也是特別強調聯合申報、聯合保護,保護放在第一的位置。申報不是一種競爭,應該是作為大家攜手來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一個重要橋梁。在這方面,我們秉承了一個重要的原則,合作保護比申報競爭重要。今後我們跟周邊國家還會就聯合申報的問題、聯合保護的問題進行更多的合作。』(記者白瀛、周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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