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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6月2日下午,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會議,將今年趙作海無罪釋放的5月9日確定為『錯案警示日』。以後,每年的這一天,這個省的各級法院都要組織廣大乾警圍繞這起案件深刻反思,結合各自實際查找漏洞,確保所辦的每一起案件,所做的每一項工作都不出現差錯,並作為一項制度長期堅持下去。
1999年5月8日,商丘市柘城縣老王集鄉趙樓村發現一具無頭、膝蓋以下部分缺失的男性屍體。柘城縣公安局立案偵查,認為死者是該村1997年失蹤的村民趙振裳,並認定趙作海為犯罪嫌疑人。在刑訊逼供下,趙作海在公安機關做了9次有罪供述,最後被追究刑事責任。2010年4月30日,失蹤多年的趙振裳回到柘城縣家中。5月9日,趙作海被宣布無罪釋放。
河南省高院院長張立勇說,趙作海案件被輿論媒體持續關注報道後,在社會上造成了十分惡劣的影響,包括法院在內的政法機關的形象和司法公信力已經受到了嚴重損害,造成的惡劣影響是短時期內無法挽回的,教訓十分慘痛,值得我們認真反思和總結。我認為趙作海案件的主要責任還是在我們法院,是我們的縱容導致了公安機關刑訊逼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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