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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要內容:一名無業男子以乘坐出租車為名,先後6次使用仿真手槍搶劫出租車司機錢財。日前,該男子因搶劫罪被河東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 |
天津北方網訊 6月3日電:一名無業男子以乘坐出租車為名,先後6次使用仿真手槍搶劫出租車司機錢財。日前,該男子因搶劫罪被河東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
家住天津市河東區的無業男子李某曾因犯有聚眾斗毆罪、販賣毒品罪先後於1999年、2006年被判處有期徒刑。2009年10月至11月間,李某又以乘坐出租車為名,分別在本市河北區江都路惠山裡、河東區萬新村香山道遠翠西裡、香山道遠翠東裡、香山道遠翠中裡、香山道十三區樓群內,使用攜帶的仿真手槍、弩弓、弩箭等作案工具威脅出租車司機,先後搶劫出租車司機吳某、宋某等6人現金共計人民幣1045元。同年11月30日19時許,李某在河東區天山路准備再次搭乘出租車搶劫司機財物時,被民警抓獲,當場從其身上查獲仿真手槍一支、針管一支,後又從其住處查獲弩箭8支。(記者孫啟明通訊員王琪范立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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