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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北京青年報》報道 記者從北京海淀法院召開的專題研討會上獲悉,為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海淀法院采取措施,在孩子高考、中考、生病、有嚴重青春期叛逆傾向等關鍵時期,不判父母離婚。
海淀法院2009年以判決方式審結了425起離婚案,調研發現,有孩子的夫妻達69%,且未成年子女佔82%。子女在遭受父母離婚的境遇後,在短期內難以適應家庭破裂的現狀,沈重的心理負擔難以釋懷。從長期來看,子女在面臨挫折時得不到家庭的溫暖和依靠,會變得更加自卑,形成報復社會的心理。
在海淀法院刑二庭少年審判組2006年至2009年審理的1412名未成年被告中,來自婚變家庭的未成年人子女犯罪比率高達57.6%。據統計,離異家庭的子女犯罪率是健全家庭子女犯罪率的4.2倍。
海淀法院認為,對於有子女的家庭來說,婚姻不僅涉及夫妻雙方的利益,更關系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因此,海淀法院在判決有未成年子女夫妻要求離婚的案件時,持謹慎態度。除了審查夫妻雙方是否構成法定的離婚條件外,還把子女的利益作為考量因素。
海淀法院提出,4個特殊時期不判父母離婚。其中包括在未成年子女中考或高考期間不判父母離婚。對於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夫妻,法院在判決夫妻離婚時,要對其子女的生活、學習狀態進行調查,遇到影響子女學習或身心健康的關鍵時期(如中考、高考)離婚的案例,法院將等未成年子女中考或高考結束後,再對案件作出判決。
此外,未成年子女患有嚴重疾病,再遭受重大變故不利於其恢復健康的情況下,以及未成年子女處於人生重要轉變期,比如有的未成年子女處於叛逆期,與社會青年來往過密等,在『變壞』的邊緣,需要完整家庭對其矯正,法院也不判或慎判父母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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