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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准則》分為總則、廉潔從政行為規范、實施與監督和附則等4個部分,共18條。
總則部分,強調了黨員領導乾部廉潔從政的重要意義,對黨員領導乾部廉潔從政從正面提出了必須堅持共產主義遠大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堅定信念、必須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必須在黨員和人民群眾中發揮表率作用、必須模范遵守黨紀國法、必須弘揚黨的優良作風等原則性要求,同時也明確了促進黨員領導乾部廉潔從政必須堅持的原則。
第一章『廉潔從政行為規范』部分,分別從『禁止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謀取不正當利益』、『禁止私自從事營利性活動』、『禁止違反公共財物管理和使用的規定,假公濟私、化公為私』、『禁止違反規定選拔任用乾部』、『禁止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為親屬及身邊工作人員謀取利益』、『禁止講排場、比闊氣、揮霍公款、鋪張浪費』、『禁止違反規定乾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謀取私利』、『禁止脫離實際,弄虛作假,損害群眾利益和黨群乾群關系』等8個方面提出了52個『不准』。這些要求與《廉政准則(試行)》相比,一是保留了《廉政准則(試行)》中目前仍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且不與新要求存在交叉的5個『不准』;二是對於規范內容相近或者類似、存在交叉的,進行了歸納、合並,有的還借鑒了地方和部門的做法,形成了19個『不准』;三是對於與《廉政准則(試行)》規定內容不存在交叉的,加以吸收,新增形成28個『不准』;四是考慮到有些要求提出時具有很強的針對性,但隨著社會發展和相關管理制度的完善,這些方面的不廉潔行為已無產生蔓延的土壤,再寫入廉政准則意義不大,作了刪除。
第二章『實施與監督』部分,作了進一步充實完善,重申和明確了各級黨委(黨組)和紀檢機關貫徹落實《廉政准則》的責任,並分別從教育、監督、考核、責任追究等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
第三章『附則』部分,明確了《廉政准則》的適用對象,並對有關地區部門單位依據《廉政准則》制定具體規定提出了要求。
總的來看,《廉政准則》貫徹了黨中央和中央紀委近年來對黨員領導乾部廉潔從政的要求,體現了反腐倡廉建設和領導乾部廉潔自律工作的新進展,反映了經濟社會的發展變化和黨員領導乾部廉潔從政的實際需要,是一部比較全面、系統規范黨員領導乾部廉潔從政行為的基礎性法規。
(區紀委教育調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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