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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8日,於丹通過代理律師向各地新華書店及3家出版社發出律師函,稱孔健的《論語力》(與於丹合著,新世界出版社),《於丹的天空》(江西人民出版社),《左手孔子右手莊子》、《新論語》(中國工人出版社)4本書侵犯了於丹的民事權利,要求將這4本書下架。孔健昨日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於丹『就是由於最近出版的《於丹的天空》賣得好了,看到利益了,覺得我利用她的名義賺錢了』,並稱與其合作出10本書於丹都是同意的。於丹的代理律師則表示,雙方既不存在口頭協議,也不存在書面的授權和許諾。雙方的說法在若乾方面都有矛盾之處。
矛盾一是否口頭允諾?
近兩年,孔健以一系列講述《論語》以及於丹的圖書為人所知。孔健稱,2007年、2008年,他兩次邀請於丹訪問日本,並稱跟於丹談及合作出書是『約好的事』,合作出10本書都是於丹同意的。孔健昨日在接受采訪時表示,兩年前幫了於丹那麼大忙,讓她見日本首相,『百分之一百五十都是我促成的。』孔健稱對於談到的合作自己有錄音並有他人在場。
昨日,於丹並未接聽記者電話和回復記者短信。於丹的代理律師表示,『雙方既不存在口頭協議,也不存在書面的授權和許諾。據於丹回憶,她在任何場合、任何情況下都沒有做過口頭協議、書面授權和許諾,錄音到底是什麼內容,我們不清楚。』對於《論語力》封面上於丹所寫『這是我們共同用心的所得』一句話,律師表示這種使用沒有經過於丹的允許,而且有非常嚴重的誤導傾向。
矛盾二為何現在提出?
於丹提出的4本書,《論語力》是2008年出版,《左手孔子右手莊子》、《新論語》是2009年初出版,《於丹的天空》是今年5月出版,對於較早出版的3本書,於丹是否提出過異議,孔健昨日表示,於丹以前提過,但這是於丹與其『說好的事』。訪問日本,就是有合作意向纔請於丹前往的。於丹的律師對此表示,日文版的《論語力》可以出版,但中文版的《論語力》沒有獲得於丹允許。對於於丹此前是否提出異議,律師稱,多種場合都說過,這種行為一而再,再而三,已經到了一種不采取法律手段維權沒有其他辦法的情況。
矛盾三是否為利鬧翻?
孔健昨日稱,於丹『隨著名利和地位的昇高,嬗變』。還表示於丹此次稱他侵權,『就是由於最近《於丹的天空》賣得好了,看到利益了,覺得我利用她的名義賺錢了,就反目、翻臉了。』孔健表示還有3本書是與於丹一起策劃的,但於丹此次沒有提出來,就是因為『利益關系』。這3本書是中華書局的《論語(中日文對照)》、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的《陽光下的孔子》和青島出版社的《於丹教我學論語》。『這幾本與她利益相關,前兩個出版社出她的書,青島出版社請她去演講。』律師稱,『這一點於丹教授沒有與我們進行交流。』此外,律師稱目前於丹的授權僅限發律師函,於丹如果繼續授權,不排除訴訟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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