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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要內容:國家工商總局日前正式對外發布《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鑒於對電子商務發展的應有支持,政府部門應該早日明確具體的減免稅政策,讓網店經營者不留擔懮地健康發展。 |
國家工商總局日前正式對外發布《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從今年7月1日起,個人開網店將實行實名制——通過網絡從事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自然人,應當向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的經營者提出申請,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實身份信息,但並不強制要求必須辦理工商營業執照。(據6月2日《京華時報》報道)
對於增強電子商務誠信度,規范電子商務發展而言,網店實名制的必要性毋庸置疑。事實上,《辦法》中的很多內容都與主流網站的現行規定差不多,如實名制審核、消費者投訴制度、商品退出制度等,因此對於正規電子商務網站以及網店經營者而言,《辦法》除對一些內容進行了統一和細化以外,基本沒有影響。
非常值得一提的是,對於網店辦理營業執照,《辦法》並未強制;相比於北京『以營利為目的的電子商務經營者都需取得營業執照』這樣的地方規定,要更加人性也更加與相關法規匹配。按照現有辦理營業執照的有關法規,不僅有注冊資金的要求,更強調要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如果一刀切地要求所有網店必須辦營業執照,無疑間接要求開網店必須先有實體店,既提高了開網店的門檻也增加了網店成本。
對於新興的電子商務,政府部門理應大力支持;但是支持並不等於放任,相反,唯有嚴格規范方能持續發展。因此,實行網店實名制,但又不強制辦理營業執照,應該是一種必要而又不過度的有益規范。如果說還有不足的話,問題可能在於《辦法》只強調了網站進行實名制審核的義務和責任,而這本身似乎更應是工商部門的職責。更何況,網站的實名制審核,限於資源和權力的有限,有可能會流於形式被鑽空子;在網站的實名制審核之外,工商部門似乎也不應缺位,比如說通過網絡的方式將實名制信息同時發給工商部門進行備案。
實名制之外,網店經營者另一個十分關心的問題無疑是稅收。現在有關部門采取的是擱置的辦法,始終未予明確。這當然讓網店事實上享有了免稅優惠,但同時卻也留下了疑似偷逃稅款的困惑,幾年前,上海檢察機關甚至曾經以偷稅罪,將通過淘寶網交易嬰兒用品的張某公訴至法院。因此,嚴肅的網店稅收問題,還是應該盡早得到明確為好,模棱兩可的擱置並不是一個好辦法。鑒於對電子商務發展的應有支持,政府部門應該早日明確具體的減免稅政策,讓網店經營者不留擔懮地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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