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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6月3日專電(記者李京華)今年46歲的原國家稅務總局稽查局稽查三處處長孫海?因涉嫌受賄被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訴。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日前一審以受賄罪判處其13年有期徒刑,繼續追繳其違法所得予以沒收。
據法院介紹,二中院經審理查明:2006年至2008年,孫海?在擔任國家稅務總局稽查局稽查三處處長期間,利用負責統一協調對某公司進行稅務檢查的職務便利,通過他人安排,私下與該公司法定代表人見面,接受其請托,為其謀取利益。為此,孫海?非法收受上述公司法定代表人10張銀行卡,共計100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孫海?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賄賂,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依法應予懲處。據此,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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