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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媒體6月3日報道的廣西河池王子發案件引起各界廣泛關注,廣西政法部門接受中新網記者采訪時表示,將『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准繩,按既定部署,查明案件事實,排除證據矛盾和案件疑點,依法盡快作出實事求是的公正判決。』
據媒體報道,近9年前,廣西河池市東蘭縣青年農民王子發身陷一件命案,盡管他堅稱沒有搶劫殺人,自己也是受害者,但幾年後仍分別被兩級法院判處死刑和死緩。在王子發失去人身自由4年多後,『真凶』覃漢寶現身,當時法院認定王子發犯罪的關鍵證據全部被推翻,但他至今仍在蹲大牢。
據報道,王子發之所以不能走出大牢,是因為殺人真凶覃漢寶的案件遲遲沒有判決。而『事實清楚』的覃漢寶殺人案為什麼久拖不判?而按照河池市人民檢察院公訴科科長何智群的解釋,一是『考慮到案件牽扯兩條人命,我們很慎重』,二是中級法院要求補充證據,而由於當時沒有注意到是覃漢寶作案,針對覃漢寶的證據沒有搜集,現在搜集十分困難,物證方面比較單薄,比如血衣就沒有了。何智群說:『覃漢寶的供述和殺人現場很吻合,經法庭審理,當初給王子發定罪的三個關鍵證據全部被推翻了。』
這一案件經媒體報道後起公眾強烈反應。關於王子發案件的基本情況,廣西政法部門表示: 2001年9月20日凌晨1時許,廣西河池東蘭縣農機廠職工吳宗謀在家中被人殺害。經公安機關偵查,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認定為王子發是凶手。廣西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後,於2002年11月12日作出一審判決,采納公安機關偵查和檢察機關指控意見,以搶劫罪判處王子發死刑。
王子發不服,提出上訴,廣西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公開審理,廣西壯族自治區檢察院派員出庭履行職務,要求以搶劫罪追究王子發的刑事責任,經廣西高院審判委員會討論認為,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考慮到本案的具體情況,作出了留有餘地的判決;撤銷河池中院對王子發的死刑判決,改判死緩。判決生效後,王子發在廣西貴港監獄服刑。
關於覃漢寶自首及廣西政法機關采取的措施,廣西政法部門表示:2007年2月5日,在廣西羅城監獄因犯搶劫罪正在服刑的覃漢寶向獄方稱自己是殺害吳宗謀的凶手,材料轉交河池市警方後,在河池市政法委的領導下,組織河池市公、檢、法機關進行了研究,並組織偵查、起訴和審判的有關工作,並先後報告了自治區政法委和公、檢、法機關,引起高度重視。
廣西政法委、河池市政法委和廣西自治區政法機關進行了反復多次的研究和部署(包括政法委領導組織會議和廣西自治區公、檢、法聯席會議等),對本案的基本認識和需要采取的措施達成共識,主要是:1、一定要本著對黨和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對法律、當事人高度負責的精神,對兩案進行認真、細致、深入的調查,搞准、搞清、搞紮實事實真相,特別要對後來自首的覃漢寶故意殺人案是否成立進行深入、細致、認真的調查和審查,以科學、准確的態度依法偵查、檢控、審判,確認其真實可信性。在後案審判定罪的情況下,纔能對前案作出最後的結論。
2、鑒於本案較為復雜,時過境遷,證據體系的把關也較為復雜,難度較大,在河池市公、檢、法機關辦案期間,自治區公、檢、法機關要加強指導,嚴把證據關、事實關,確保肯定和否定都要有充分的根據,確保案件准確、紮實、高質量,嚴防出現錯案,並就案件證據的收集、分析,矛盾的排除及重新鑒定等事項作出了安排。河池市公、檢、法機關在市政法委的領導下,要按上述要求抓緊工作。
廣西政法部門還介紹了該案審理工作的難度和下一步打算。
據介紹,吳宗謀被害一案,案情復雜,又因時過境遷,時間久遠,如現場房屋已被拆除、證人記憶影響等,動員證人如實作證、出庭質證(包括警方人員出庭作證),造成取證、核實證據的難度加大。
對於王子發案,需要對被害人吳宗謀生前陳述及相關證人證言等證據來源的合法性、客觀性、真實性核實、甄別,案件中存在的諸多疑點亦尚未得到合理排除。
對於覃漢寶案,依照法律規定僅有口供不能定案,必須依法取得相關證據證明口供的真實可靠纔能定案。雖然經過復雜、繁重的補充、復核證據,2009年河池市中級法院先後兩次組織開庭審理,但證據間一些關鍵矛盾仍未得到合理排除,案件中存在的諸多疑點仍未得到合理解釋,如怎樣證明覃漢寶持刀到過現場、還有凶器的來源及特征問題,凶器特征能否形成王子發身上創口等問題,公安機關、檢察機關需進一步補充核實證據,補充司法鑒定,法院將在補充相關證據和相關鑒定工作完成後,及時重新開庭對相關證據和補充鑒定及相關證人出庭進行質證,以實現辦成鐵案的要求和目標。直到目前,有關證據的補充、核實工作一直都在緊張的進行中。
政法部門表示,『盡管吳宗謀被害一案復雜難度大,但廣西兩級政法機關決心在廣西自治區和河池市政法委的領導下,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准繩,按既定部署,查明案件事實,排除證據矛盾和案件疑點,依法盡快作出實事求是的公正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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