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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了14年正科級的申泉現齡56歲,是貴州省務川自治縣蠶業局原局長,後任縣農辦原主任。按照乾部任職政策,於2006年10月從『一把手』崗位退居二線不再任實職。可心裡總覺得空蕩蕩的,想找點什麼『外快』乾乾,彌補不在位的失落感。
適逢縣政府准備對國有石柱壩煤礦采礦權進行改制,采取市場公開競買方式拍賣,拍賣底價不得低於410萬元。國有石柱壩煤礦職工葉剛為了以『優惠』價格購得該煤礦采礦權,正愁無人打通縣政府國有煤礦改制領導小組的關系,申泉在一次偶然的邂逅中結識了葉剛。
2008年年初,葉剛聘請申泉為『顧問』,出面協調打通各方關系,並承諾:如改制領導小組同意我優先購買就給50萬元,同意『優惠』購買就給80萬元的酬謝。申泉立即答應了葉剛的請求,幫助葉剛協調斡旋購買國有石柱壩煤礦采礦權的事。申泉憑借自己多年政界經驗和官場關系,對葉剛現有的資料進行詳細研究後帶葉剛等人到遵義、貴陽找關系、上訪阻撓拍賣。通過努力,成功阻止國有石柱壩煤礦公開拍賣後,申泉又多次找到李朝政(時任務川自治縣委常委、縣政法委書記、縣政府國有煤礦改制領導小組組長;另案處理)協商、撮合,要求李朝政將國有石柱壩煤礦采礦權『優惠』賣給葉剛,並向李朝政承諾:如葉剛能『優惠』購得國有石柱壩煤礦采礦權,給你20萬元酬謝。李朝政默認申泉的許諾。
2008年5月5日,務川縣政府國有煤礦改制領導小組同意由該煤礦內部職工購買,同時享受18%優惠。葉剛以336.2萬元的價格順利購得國有煤礦采礦權。事後,葉剛於5月8日將80萬元送到申泉家中。2008年7月的一天晚上,申泉將其中的20萬元代葉剛送給李朝政,自己獲得60萬元。
實際上,煤礦內部職工購買是虛,是由重慶南川商人黃躍文出資410萬元,由葉剛以內部職工的名義以336.2萬元購得國有石柱壩煤礦采礦權,黃躍文佔65%的股份,葉剛佔35%的股份。
2010年4月28日,由務川檢察院出庭支持公訴,對申泉介紹賄賂案進行公開審理,法院審理後認為,檢察機關指控申泉介紹賄賂的事實成立,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三百九十二規定,構成介紹賄賂罪,申泉當庭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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