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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用於出租的住宅,大約有120多萬套。今後出租房屋給多人居住時,有可能會受到限制——租住成套住宅的,人均建築面積不得少於10平方米,或者人均使用面積不得少於7.5平方米;租住平房的,人均使用面積不得少於4平方米,不得擅自改變房屋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廚房、衛生間、陽臺不得用於租住。
這是近日公布的北京市政府《關於修改〈北京市房屋租賃管理若乾規定〉的決定(草案)》(以下簡稱修改決定)中的相關內容,5月19日,修改決定在首都之窗網站上征求公眾意見結束。據北京市政府法制辦相關負責人介紹,20多天時間裡共收到意見106條,對於這些意見,北京市政府法制辦將會認真研究。
據介紹,公眾意見主要集中於『如何加強對群租現象的管理』。在我國現有法律法規、部門規章、政府規章以及規范性文件裡,沒有『群租』這一概念,但在北京、上海、深圳等一些高房價城市,這種現象普遍存在——房屋所有者或承租方將房屋人為分割成若乾空間,分租給若乾人,租房人數大大超過房屋各種設施的承載限度,衛生狀況極差,同時存在著安全、消防諸多隱患。
對於這一問題,公眾主要有兩方面意見。一種意見認為,群租問題帶來的擾民、治安、消防安全隱患等十分突出,引發各種社會矛盾,應明確禁止群租;另一種意見認為,群租問題的產生有其合理性,主要是市場存在著低價租賃住房的需求,而且,這部分承租者以外地流動人員和低收入人群為主,完全禁止不妥,應加強管理和規范。
本報記者日前走訪了一些住宅小區和房地產中介機構,並采訪了一些學者。大多數人認為,群租現象以及由此衍生的如何處理外來人員、流動人口、低收入群體的生存權與保障公民合法財產權之間的關系等,對於政府是個不小的考驗。
人均十平方米 是否合理合法對於租住成套住宅人均建築面積不少於10平方米的規定,部分人的意見是,還應適當提高人均租住面積,目前人均10平方米的規定對於較大戶型的住宅出租來說還是太低。
依上述標准,建築面積在1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還可居住10人以上,群租問題帶來的擾民、治安、消防、安全隱患等問題仍然十分嚴重。一些網民提出,對於這一現象的限制條件,不應僅局限於人均租住面積,還應對成套住宅租住人員的總數加以限制,比如可以考慮相應的建築設計標准、突發情況的處理、臥室數量等因素。
部分公眾認為,房主將其住房出租給多人居住,必然會造成公共資源的過度使用,比如電梯、門禁等公共設施損耗增加,因此應提高此類出租房主的物業費和公共設備維護費的繳納標准;有市民反映,產生群租問題的重要原因是不規范的轉租活動,特別是中介機構通過非法轉租謀取利益,應加強對轉租行為的規范管理。
針對廚房、陽臺、衛生間不得用於出租的限制性規定,還有人提出,要增加限制內容,起居室也不得隔斷用於出租。
與之相對應,有部分市民認為,出租房屋只要符合治安、消防、安全等方面的條件,就應允許出租,沒必要對人均租住面積進行限定。
有網友對這一標准提出質疑:承租人住多少平方米,直接取決於其經濟承受能力,以政府規章來規定每個人一定要住多大面積,有些荒唐。如果房客出不起房租,這部分差額誰來補貼?在當下房價房租暴漲的情況下,有的租房客甚至願意選擇不足兩平方米的膠囊公寓,強行規定居住標准,是否已經侵犯了公民居住權這一基本權利?北京市首批膠囊公寓設計者黃日新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認為,這些規定『應緩行』。
更有措辭激烈的評論認為,北京市政府既沒有能力向社會提供足夠數量的廉租房和公租房,也不打算向租房者提供足夠的房租補貼,強制規定一個最低租房面積標准,涉嫌公權過度乾預私人生活,既不符合常理,也不符合法理。
本報記者走訪的一些房地產中介機構工作人員認為,政府簡單、硬性規定『人均租房面積至少10平方米』,事實上無法解決群租現象帶來的諸多問題。據我愛我家房地產經紀公司統計,目前北京地區用於租賃的房源大約在120萬套左右,有租房需求的人大約有350萬人,即使這一規定最終通過並實施,僅僅依靠房地產行政管理機關非常有限的執法力量,根本無法對北京市巨大的房屋租賃市場進行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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