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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勞動工資研究所所長、中國勞動學會薪酬專業委員會會長蘇海南表示,日本當年做了『國民收入倍增計劃』,效果不錯。中國現在基本具備這樣的條件,所以應該酌情考慮或者采取類似的做法。(6月3日《人民日報》)
『國民收入倍增計劃』是媒體關注熱點,也是一年一度全國兩會上頻繁提到的事物。上世紀60年代之前,日本正處於『投資引起投資』的高潮期,隨後經濟出現嚴重二重結構問題:表現為城鄉二重結構和大小企業之間差距巨大。在此背景下,內閣於1960年制訂了『國民收入倍增計劃』,計劃在1961到1970年這10年之間,將國民收入提高兩倍。問題在於,我國有13億人口,日本大約為1.28億,而我國的人均GDP大約只是日本的1/10。這些不容忽視的不利客觀因素,對能否實施『國民收入倍增計劃』起著決定性作用。那麼,我國能實施這個計劃嗎?
筆者以為是完全可以的。日本的『國民收入倍增計劃』主要有三方面表現:一是提高農民收入,推進城市化;二是重視科學技術的發展與引進,提高國民的教育水平;三是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提高工人工資。單從日本倍增計劃的主要要點來看,比較貼近我國當前的實際情況。更重要的是,實施『國民收入倍增計劃』不是國家一味掏錢,而是制訂一些措施,采取一些政策包括優惠政策,並輔之以財政手段,為廣大國民帶來實惠。
像『提高農民收入,推進城市化』,這不是不可能的。目前,成都已施行多年『城鄉一體化』改革,取得了顯著成效,為我國破解城鄉二元結構和『三農』問題提供了有益的經驗和啟示。而『重視科學技術發展與引進,提高國民教育水平』,這本身就納入了政府工作計劃,是必須做到的事。至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提高工人工資』這方面,前半句我們施行得不錯,後半句卻不盡如人意。當下最好的方式就是提高城鎮在崗職工的平均工資標准,並出臺輔助措施跟進。
我國實施『國民收入倍增計劃』,是有足夠條件的,宜早不宜遲。問題關鍵在於我們有沒有這個決心去做,敢不敢做。一項好的計劃,如果不能進入政府工作計劃或拿到更高的戰略層面來重視,就沒法付諸實踐。因此,我們必須圍繞『國民收入倍增計劃』擬定一個時刻表,何時出臺計劃框架,什麼時候開始試行,何時全面實施。唯其如此,一個真正利民的『國民收入倍增事實』纔會如期而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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