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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制度改革有了新的進展。國務院5月27日轉發國家發改委《關於2010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的意見》提到,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將加快落實放寬中小城市、小城鎮特別是縣城和中心鎮落戶條件的政策;進一步完善暫住人口登記制度,逐步在全國范圍內實行居住證制度。
居住證制度已在一些城市實行,還有許多城市較早前也作出承諾將在今年內推行,比如武漢今年7月後將實行居住證制度。取消暫住證,實行居住證,由嚴格管制到管理再到服務的國家對於戶籍制度的觀念變化非常明顯,而從城鄉不平等、將人分成三六九等,逐漸過渡到國民平權、國家承認和保障每個人的平等權利的價值脈絡,亦清晰可辨。
從已經實行居住證制度的十個城市來看,外來人口享有的權益比暫住證時代確實有所增加,但具體權益事項,每個城市又有多寡之別。事實上,這些城市的居住證權益,往往集中在一些佔用城市資源較少的領域,而入戶、子女入學、就業等佔用較多資源的領域則突破有限,甚至有個別城市比如昆明不僅提高了辦理居住證的門檻,還對外來人口的就業和租房設置了明顯禁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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