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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北京6月3日電(記者李京華)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日前以受賄罪一審判處今年46歲的國家稅務總局稽查局稽查三處原處長孫海渟13年有期徒刑,繼續追繳其違法所得予以沒收。
二中院經審理查明:2006年至2008年,孫海渟在擔任國家稅務總局稽查局稽查三處處長期間,利用負責統一協調對某公司進行稅務檢查的職務便利,通過他人安排,私下與該公司法定代表人見面,接受其請托,為其謀取利益。為此,孫海渟非法收受上述公司法定代表人10張銀行卡,共計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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