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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福州6月4日電(記者鄭良)偵查人員、鑒定人作為證人出庭對案件情況進行說明並接受控辯雙方質詢;規范法官自由裁量權,在法庭審理程序中納入人民檢察院的量刑建議;針對影響執法和司法公正的突出問題,檢察院應當切實加強法律監督。
5月底,福建省人大常委會出臺《關於加強人民檢察院對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工作的決定》,通過立法形式對全面加強檢察機關對民事、刑事、行政訴訟活動法律監督工作作出規定。福建省檢察院副檢察長顧衛兵在6月3日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說,此決定明確規定,全省各級公安機關和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機關應當依法接受和配合人民檢察院的法律監督,建立與人民檢察院的信息通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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