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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要內容:近日,家住漢沽八旬的許老漢夫妻將大兒子及孫子告上法庭。為此,許老漢夫妻向法院起訴,要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將3排5號正房一間半騰空交予二原告居住使用。 |
天津北方網訊 6月4日電:近日,家住漢沽八旬的許老漢夫妻將大兒子及孫子告上法庭。10多年來,大兒子和孫子一直居住正房,許老漢夫妻倆卻住在條件稍差的廂房,老人遂起訴法院要求二被告騰出正房東側一間半房屋交予其居住使用。經兩審後,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最終判決支持原告訴訟請求,判決二被告限期騰房。
原告許老漢夫婦訴稱,被告許浩和被告許軍為其長子和孫子。許老漢一家原本在漢沽某村建有住房6間,後許浩與弟弟分別將上述房屋進行翻蓋,整合建造了兩處較大的房屋院落,分別編排為『3排4號和3排5號』。其後,許老漢夫妻在與兒子商議分家時,書面約定:夫妻倆對許浩的3排5號房屋(正房三間,西廂房兩間)享有一間半的居住使用權。至2007年8月,許浩將土地使用證上的名字變更為兒子許軍,一家三口搬至3排5號正房的西側房屋內居住,正房東側房屋一直無人居住。而許老漢夫妻則自1997年至2009年初在3排4號和3排5號的廂房內輪流居住多年。為此,許老漢夫妻向法院起訴,要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將3排5號正房一間半騰空交予二原告居住使用。
二被告則辯稱,當初書面協議並沒有具體指定二原告一定要居住在正房內,且父母已在廂房內住過多年,也並不缺住處,請求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原審法院經審理認為,二原告對3排5號的房屋有一間半的居住使用權,居住使用哪間房屋,二原告有自由選擇的權力。從二老晚年生活質量出發,正房比廂房開闊、居住條件好,據此,法院一審判決,二被告判決生效30日內將3排5號正房東側一間半房屋騰空,交予二原告居住使用。
不服一審判決,被告許浩父子向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市二中院經審理認為,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法律保護,兒女應該做到為老人晚年生活提供較好的生活環境保障,原審判決並無不當。因此,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本案人名均為化名)
法官說法:贍養人應妥善安排老人住房根據我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一條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別需要。』
第十三條規定:『贍養人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侵佔,不得擅自改變產權關系或者租賃關系。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贍養人有維修的義務。』
本案中,許老漢夫妻倆為八旬老人,其子女應從孝順老人角度出發,精心照料好二老的晚年生活,許老漢夫妻倆的訴訟主張符合法律及社會公德的基本要求,因此得到法院支持。(記者張檬通訊員劉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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