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據新華社北京6月4日電備受關注的『侯耀文遺產案』4日在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原告侯瓚委托代理人在法庭上陳述時說,2007年6月23日,侯耀文先生因病去世,侯瓚及其妹妹是侯耀文的女兒,也是第一順位法定繼承人。侯耀文留有的遺產,應由她們繼承。在追悼會之後,侯瓚及其妹妹的法定代理人袁茵試圖與侯耀華商量遺產的清理等問題,但侯耀華以各種理由拒絕。2008年8月22日,袁茵從侯耀華處取回侯耀文的奧迪車、玫瑰園房屋鑰匙、戶口本、身份證、死亡證明、房貸存折等。2008年十一假期,侯瓚等人回到玫瑰園看房子,發現房屋已經被搬空。
侯瓚等人後來得知,侯耀文的存款被他生前好友牛成志取走,而侯耀文位於玫瑰園50號別墅內的全部物品是被他的弟子郭曉小等人用車拉走。因此,原告請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侯耀華、牛成志連帶返還從銀行取走的128萬餘元人民幣及1萬美元;侯耀華、郭曉小等人返還侵佔的遺產和葬禮上收取的禮金,以及侯耀文的徒弟們為購買墓地的贈款等。
被告侯耀華等人的委托代理人答辯時表示,侯耀文因心肌梗搶救無效死亡,因事發突然,侯耀華極度悲憤,他要求徒弟馬上通知侯耀文的女兒。侯耀華出面操持侯耀文的喪事是得到認可的,他想盡最大的努力讓自己的弟弟平靜地離開,這是他對自己的要求。按照人之常情,這自然也是侯耀華的義務。然而事情發展到今天,不是他當初所願。面對種種指責,以及侯瓚向警方報案的事實,侯耀華並不後悔,並且表示不管多難,一定要安葬自己的弟弟,完成自己的心願,將弟弟的後事處理完畢,讓他入土為安。
目前,此案仍在進一步審理中。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