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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重慶6月5日專電(記者王金濤朱薇)農民工袁正敏一年前路過一棟高樓時,被從天而降的晾衣竿紮進頭頂,落下了輕度智力缺損、顱骨缺損等終身殘疾,由於找不到掉落晾衣竿的業主,該樓49戶業主全部成為被告。備受關注的重慶『天降叉棍案』6月3日已在重慶市九龍坡區法院一審宣判,而各種各樣的高空墜物傷人悲劇依然在不斷上演。
2008年11月24日上午11時許,22歲的袁正敏在渝州新城一家超市出口附近擺攤,一根帶金屬叉頭的叉棍突然從天而降,叉進她的頭頂,傷及腦組織。在花掉7萬元醫療費後,袁正敏暫時出院回家繼續治療。
隨後,袁正敏的丈夫凌勇多次去現場找尋肇事者無果,無奈之下,他們把最有可能掉落叉棍的渝州新城2號樓7號、9號戶型的49套房子的業主告上法庭,提出包括醫療費、傷殘賠償金等在內的40萬元賠償請求。
九龍坡區法院審理此案後認為,畢竟大多數業主的責任是基於其房屋與損害發生的關聯性而產生,除了隱藏在其中的真正『肇事元凶』之外,其他業主也是無辜的。為了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緩和矛盾,宜由被告業主對傷者損失分擔相應責任。
法院一審最終認定:袁正敏受傷產生25.9萬餘元費用,袁正敏承擔20%的責任;除了業主王艾堂房屋是清水房未住人不賠以外,其他48家賠償總額為20.7萬餘元,每家賠償4326元。
宣判結束後,面對『連坐』式的賠償結果,眾多業主表示不願意賠錢,但有的業主也表示,在找不到肇事者的情況下,大家可以出點錢讓傷者得到生活保障。
事實上,『天降叉棍案』發生後,重慶高空墜物事件依然接連發生。
2010年2月25日,南坪西路31號臺灣花園A座飛下一個木衣架,砸中正在樓下買東西的55歲女士黃代瓊,她被緊急送往市三院,所幸只是頭皮受外傷。3月3日下午,小翔(化名)隨媽媽路過渝中區新華路83號附近,一塊假山從天而降,砸在小翔頭上,傷及腦髓,小翔當場昏迷。5月4日,沙坪壩小龍坎附近一住宅樓掉下磚塊,先砸中一輛汽車,又擦傷一名正在工作的清潔工……去年以來,被媒體報道過的重慶高空傷人案就達10起之多。
記者在南岸區江南國際新城了解到,最近兩三年來,這個小區接連發生高空墜物的『怪事』,墜物的種類千奇百怪,從常見的煙頭、生活垃圾,到致命的菜刀、鐵砣、剪刀,再到讓人惡心的衛生巾、避孕套。業主亂扔東西的行為有禁不止。
許多市民認為,在找不到肇事者的情況下,『連坐』賠償是一種沒有辦法的辦法,但這種辦法可能會使越來越多的肇事者,不足以震懾高空墜物行為,因此高空墜物慘劇依然不斷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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