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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解金釗通訊員劉鈺王雨昕)12名男子組成搶劫、盜竊與收贓一條龍的犯罪團伙,兩月間連續5次蒙面潛入工地實施偷盜搶劫,一成員還大肆盜竊43個污水井蓋,給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造成巨大危險。記者從河東區人民檢察院獲悉,日前,上述12名男子已被依法批准逮捕。
據介紹,涉案12名嫌疑人均為河南省來津務工人員,案發前在本市收廢品謀生。2010年2月至4月間,該團伙於深夜兩點左右,分別5次蒙面潛入建築工地或空置廠房,持磚頭、棍棒等物威脅、恐嚇值班人員,捆綁被害人後,將工地或廠房內的物品劫走或實施盜竊,5次共盜搶空調11臺、電腦2臺、微波爐1臺、電纜線200餘米及鋼管、銅板等物,並將盜搶所得物品均賣給經營廢品收購站的方某和李某。
方某與李某二人在明知所收購的物品是犯罪所得的情況下貪圖便宜,將贓物予以收購。經鑒定,被盜搶物品價值人民幣20000餘元。
此外,2010年3月至4月間,該團伙成員之一、犯罪嫌疑人張某在本市河東區魯山道松陽裡附近,先後兩次盜竊居民區內污水井蓋43個。經鑒定,被盜井蓋價值人民幣5676元。因此處為公共場所,是居民出入的必經之路,井蓋的丟失足以對不特定多數人造成危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其行為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日前,河東區人民檢察院依據法定程序,分別以涉嫌搶劫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對張某作出批准逮捕決定,以涉嫌搶劫罪、盜竊罪對該團伙其他成員作出批准逮捕決定,以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對方某和李某作出批准逮捕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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