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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青年報》6月4日報道,受國家發改委委托,國研中心最近完成了『主體功能區人口管理政策研究』,該研究認為,當前戶籍改革應該遵循權利義務對等的原則,使原來的『高門檻、一次性』,過渡到『低門檻、漸進式』地獲得權益。在一些大城市和特大城市,部分與戶籍掛鉤的特殊行業就業資格、參加高考資格,可以通過更合理的替代性管理手段,有條件地放開。
事實上,城市外來人口面臨的最大障礙,是子女不能在居住地參加高考。現行高考制度,既不符合人纔選拔的規律,也制造了巨大的馬太效應:高考名額分配大量向發達的大城市戶籍傾斜,導致越發達的城市和地區,『人纔』勝出的比例越高,造成城鄉之間、發達地區和不發達地區人纔、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馬太效應越來越突出,農村和貧困地區人纔成長的人為的天花板明顯比城市和發達地區孩子多。
在落後的高考體制下,教育不僅沒有能夠成為促進社會公平的最終手段,反過來加劇和炙烤社會不公、激化社會矛盾。
為了維護落後的高考招生制度,又要以落後的戶籍制度為條件。
教育公平是社會公平之本。教育領域首先應該具有挑戰不公、尤其是挑戰自身不公平不公正的勇氣,並為改變社會的不公平不公正鼓與呼。
現實中,高考資格與戶籍脫鉤的替代管理辦法很好解決,只要各大學按考生比例進行大學名額分配和招生即可。各地的招生指標分配應該依照考生比例進行公正公平分配,而不是以戶籍人口來計算,更不是明顯地將名額分配偏向高校所在地。
這樣做符合人纔選拔和發展的規律:即人纔的成長總是按一定比例分布的。同時這樣做也更公平合理,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抵消現階段國內義務教育資源分配不合理帶來的負作用。高考名額分配公平的關鍵問題解決了,戶籍公平問題將很快迎刃而解。(童大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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