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縉雲新建鎮宅基村村民施某,在村口附近搭建了一個簡易棚並出租給他人辦廠用,後為出入方便,施某在簡易棚前修建了一條小路,而就是這條小路卻引發了一場『血案』,因為它佔用了村裡一位七旬老人的自留地。
2009年3月12日傍晚,該位七旬老人再次因自留地被佔用一事與施某發生口角,老人在聽見施某聲稱要打人後,反而追著施某要其打他。老人被施某推倒在地致顱腦嚴重損傷,後經當地衛生院搶救無效死亡,施某因害怕逃脫。
老人的妻子和親屬在得知該噩耗後悲痛萬分,因老人的四個兒子都在上海養鴨,無法當即趕回。老人的兩個侄子本和同村的呂某一起用木板抬著老人的屍體前往施某家中。
3月13日凌晨二點左右,老人四個兒子趕回。直至當日下午四點左右,在得知施某投案的消息,且拿到村委會先墊付的一萬元安葬費用後,老人的兒子們纔同意由殯儀館將屍體運走。至此,老人的屍體足足在施某的床上『躺』了20多個小時。
之後,老人的兩個侄子和呂某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縉雲法院審理後認為,三位被告人非法強行侵入他人住宅,停屍鬧事,嚴重影響他人正常生活,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入侵住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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