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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太原6月6日電一個小小的縣煤炭局局長,居然在北京、海南等地有房產35處,家財達數億元。山西省蒲縣人民法院近期審理的蒲縣煤炭局原局長郝鵬俊案,因為違規違紀資金高達3.05億元,被譽為煤炭大省山西煤焦領域反腐『第一案』。
郝鵬俊一審被判20年有期徒刑,而以其為代表的『官煤』式腐敗,應引起重視。
『小局長』的大煤礦
官居科級的郝鵬俊數億家財令人們震驚。專案組在郝鵬俊家查獲的3.05億元違規違紀資金中,僅北京、海南等地35套房的合同房價款就達1.7億元;此外還有郝鵬俊本人及其親屬的存款1.27億元。
不僅如此,經蒲縣人民法院當庭宣判,郝鵬俊夫妻因逃稅罪被處以巨額個人罰金,連同判罰成南嶺煤礦的單位罰金,罰金總額高達2.6億多元,堪稱『天價罰單』。
專案組的調查表明,郝鵬俊先後擔任蒲縣地礦局長、安監局長、煤炭局長、煤炭局黨總支書記。本該為國家礦產資源保駕護航,在郝鵬俊手中卻成為私辦煤礦的『保護傘』。
據蒲縣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00年,時任地礦局局長的郝鵬俊即開始經營蒲縣成南嶺煤礦。
2004年,調任蒲縣煤炭局長後,郝鵬俊更是肆無忌憚。2005年8月,中紀委等部門聯合下發文件,要求以本人或以他人名義已經投資入股煤礦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限期撤資。郝鵬俊與其堂兄、妻弟簽訂了一份假退股協議。而在成南嶺煤礦,他和妻子於香婷仍是決策者和管理者,也擁有絕對的煤礦財產所有權。
『官煤』結合的利益鏈
煤炭局長的身份給了郝鵬俊諸多便利。據蒲縣紀委調查,2007年蒲縣一次煤礦事故後,全縣所有煤礦停產整頓,但成南嶺煤礦卻有禁不止,繼續非法生產。
為追求高額利潤,2006年至2008年,通過郝鵬俊的關系,成南嶺煤礦超限額購買炸藥65.5噸、雷管20萬枚,並將這些危險物品藏到礦井下面。
此外,公安機關發現,郝鵬俊還牽扯逃稅、貪污等多項罪名。共偷逃稅款1871萬元。
山西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田肇樹認為,制約機制不健全是『官煤』式腐敗的溫床。
一位辦案人員認為,郝鵬俊在長期違紀違法過程中,群眾的反映舉報很多,但卻得不到及時查處,究其原因是郝鵬俊與某些領導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在這些『背景』的庇護下,郝鵬俊可以有恃無恐地乾違法犯罪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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