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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避免造成現場確認可能發生的排隊擁堵,積極配合華夏賓館對人流控制的管理,請報名人員從華夏賓館報名點的邊門樓道進入至5樓報名現場,服從工作人員的統一安排,保障報名順利進行。
請報名人員認真閱讀公告,按照公告要求在現場確認之前准備好應當提交的報名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統一使用A4紙並牢記本人的網報號和密碼。
問:現場確認是否能委托他人代為辦理?
答:現場確認原則上應由本人前來。但因出國(境)在外或確有特殊情況本人不能前來的,可以書面委托其直系親屬代為辦理現場確認。接受委托人除提交委托人(報名人員)應當提交的第二代身份證、學歷證書、出國護照等相關規定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外,須同時提交委托書、直系親屬證明和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凡持一代身份證、軍官證、士兵證、護照報名人員以及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因現場確認時需要現場拍照,不得委托辦理現場確認。
問:如何修改郵政編碼、通訊地址、聯系方式?
答:為了保證考生《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通知書》准確郵寄和及時查收,要求報名人員報名時應完整、准確填寫郵政編碼、通訊地址和手機號碼,並盡量選擇在本市便於查收的通訊地址。
在司法考試成績公布前,考生可以在11月1日至15日期間登錄國家司法考試上海考區服務平臺(http://www.sk.justice.gov.cn),點擊進入信息管理『聯系方式修改』,對報名信息『郵政編碼、通訊地址、手機號碼』進行修改。如果因考生填寫信息有誤,又不及時修改信息造成《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通知書》無法郵寄查收的,責任應當由考生自負。
第三部分 考試中應試人員應當注意的事項
一、因考試正值世博會舉辦期間,應試人員考試前應提前關心本市世博會每日在網上發布的交通信息,熟悉考點學校所在方位和交通路線,掌握行程時間,以便考試當日能夠提前到達考點學校,防止因交通管制或堵塞等特殊情況遲到無法參加考試。
二、應試人員考試前應提前准備和檢查考試必須攜帶的用品。如准考證主證、副證、身份證件、備用黑色鋼筆或黑色水筆、2B鉛筆、像皮等必須物品。嚴禁將司法部禁止的復習資料、手機、電子通訊設備等物品帶入考場。
三、開考前15分鍾考生可進入考點考場,進入考點考場時應試人員應主動出示准考證,並按照要求簽到,按照准考證指定的考場序號、座位號入座,將隨身攜帶的包裹等與考試無關物品放在監考人員指定位置,將准考證主、副證、身份證統一放在課桌左上角,以便監考人員檢查。
四、考試開考指令發出後,應試必須在30分鍾內按照試卷、答卷提示,准確填寫『姓名、考區、考點、准考證號、考場序號』等信息,並將試卷首頁上的『條形碼』揭下後粘貼到答卷的指定位置。今年考試第四卷答卷統一使用A3紙,答卷不可折疊,如因『條形碼』未按時粘貼、折疊答卷,造成考試成績評閱卷發生問題,責任應由應試人員自負。
五、開考30分鍾後應試人員不得進入考場;考試結束前30分鍾允許應試人員交卷離開考場,考生不得將考試試卷(答卷)帶出考場;考試結束指令發出後,應試人員應立刻停止答卷,並將試卷(答卷)反扣在課桌上,等待監考人員確認回收後方可離開考場。
六、考試過程中應試人員應當仔細閱讀看清楚考試試卷(答題)上的相關提示和答題順序後再進行答題,並在規定答題區域內准確填(涂)答題。答題時要注意卷面清潔,防止污損試卷造成不必要的後果。如因應試人員個人原因造成試卷(答卷)污損責任自負。對於試卷(答卷)不清楚地問題,應試人員應當舉手提出。
凡違反上述規定,依據《國家司法考試違紀行為處理辦法》進行處理。
第四部分 法律職業資格申請和證書頒發
問:申請法律職業資格、證書頒發有哪些具體要求?
答:考試成績合格應試人員,應當按照司法部公告要求,在規定時間內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
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方式,分為網上申請和現場審核兩個階段進行。具體申請時間、地點和要求,待考試成績公布後,由上海市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發布通知,應試人員可在通知要求和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辦理申請手續。應試人員未按規定時間申請且無正當理由的,視為自動放棄申請資格。
選擇享受放寬地區政策,考試成績達到放寬地區合格分數線的應試人員,應到戶籍所在地司法行政機關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
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由司法部授予頒發,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問:普通高等學校2011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如何申請法律職業資格?
答:普通高等學校2011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合格的,應當在2011年7月31日前,持《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通知書》和畢業證書向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具體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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