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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日前,河北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聯合下發了《河北省特崗教師管理辦法(試行)》 。
根據管理辦法規定,在服務期間,特崗教師出現重大疾病,根據醫院(二甲及二甲以上級別的醫院)檢查證明,經服務學校報設崗縣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可暫停服務工作,根據醫生建議積極進行治療,治療期間繼續發放工資及津補貼,並根據醫療保險有關規定辦理保險理賠手續。治療痊愈的,憑醫院證明,經服務學校同意報設崗縣教育主管部門批准,可返回服務崗位繼續工作,服務時間不再延長。在三個月內無法治愈或治愈後不適宜繼續工作的,憑醫院證明,應解除服務協議,終止服務工作,停發工資及相關福利。
在待遇保障方面,特崗教師三年服務期滿後,三年連續考核合格且本人自願留在當地農村學校任教的,各設崗縣在編制范圍內招錄教師時要優先安排特崗教師入編,工齡和教齡自當年簽訂聘任合同之日起計算。城市、縣城學校教師編制空缺需要補充新教師的,同等條件下優先聘用聘期已滿、考核合格的特崗教師。此外,特崗教師三年聘期視同『農村學校教育碩士師資培養計劃』要求的3年基層教學實踐。符合推薦免試攻讀教育碩士相應條件要求的特崗教師,可按規定推薦免試攻讀教育碩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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