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浙江在線06月09日訊
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檢察院昨天發布消息稱,因酒後超速駕駛致一人死亡、並在交通肇事後逃逸的阿穆隆,已於6月3日被該院以交通肇事罪依法提起公訴。寶勒德牧仁也被該院以窩藏罪起訴。
西湖區人民檢察院受理該案後,審查了全部案卷材料,並依法訊問了兩犯罪嫌疑人。經依法審查查明:3月3日凌晨,阿穆隆酒後駕駛寶勒德牧仁的寶馬牌汽車,在西湖區文一路古翠路口與騎電動自行車的李榮珍發生碰撞,之後逃逸,致使被害人李榮珍因顱腦損傷後多髒器功能衰竭經醫院搶救無效於3月24日死亡。經杭州公安交警部門認定,阿穆隆負事故全部責任。
檢察機關認為,阿穆隆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酒後超速駕駛車輛且未注意前方動態,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並在交通肇事後逃逸,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檢察機關同時認為,寶勒德牧仁在明知阿穆隆的行為後卻為其提供了隱匿場所,還幫助其逃匿以逃避法律制裁,其行為觸犯了《刑法》第三百一十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窩藏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