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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要評議:《地方黨委常委會向全委會報告乾部選拔任用工作 並接受民主評議辦法(試行)》
《地方黨委常委會向全委會報告乾部選拔任用工作並接受民主評議辦法(試行)》(以下簡稱《『一報告兩評議』辦法》)對『一報告兩評議』的適用范圍、報告內容、組織實施、評議結果運用等作出了具體規定,目的是通過規范和全面推行『一報告兩評議』工作,充分發動廣大乾部群眾監督乾部選拔任用工作,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
『一報告兩評議』適用於哪些地區和部門
《『一報告兩評議』辦法》規定,地方黨委常委會每年向全委會報告工作時,要專題報告年度乾部選拔任用工作情況,並在一定范圍內接受對本級黨委乾部選拔任用工作和新選拔任用領導乾部的民主評議。辦法同時規定,各級黨委、政府工作部門和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以及國有企事業單位黨委(黨組)參照本辦法有關規定,結合領導班子和領導乾部年度總結或者年度考核開展『一報告兩評議』。也就是說,凡是有乾部任免權的地區和單位黨委(黨組),都將普遍開展乾部選拔任用『一報告兩評議』。
『一報告』是指報告哪些內容
《『一報告兩評議』辦法》規定,乾部選拔任用工作專題報告可作為單獨的報告,也可作為常委會工作報告的一個專項內容。報告一般包括6個方面的內容。一是選拔任用乾部的總體情況;二是貫徹執行黨的乾部路線方針政策的情況;三是創新選人用人措施和辦法,建立健全乾部選拔任用和監督機制的情況;四是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風的情況(包括上年度評議整改措施落實情況);五是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的措施;六是其他需要報告的情況。
如何組織實施『一報告兩評議』工作
《『一報告兩評議』辦法》規定,『一報告兩評議』由上級黨委組織部門會同本級黨委組織實施。本級黨委組織部門應當提前將開展『一報告兩評議』的具體安排報告上級黨委組織部門。民主評議表的收集、統計由上級黨委組織部門負責,本級黨委組織部門配合做好有關工作。辦法同時規定,參加評議人員采取無記名方式填寫《乾部選拔任用工作民主評議表》和《新選拔任用乾部民主評議表》,對乾部選拔任用工作和近一年內選拔任用的領導乾部進行民主評議。
評議結果如何運用
每年『一報告兩評議』工作結束後,各級組織人事部門將及時向各地區、各單位反饋民主評議結果,並將民主評議結果作為考核評價各地區、各單位乾部選拔任用工作的重要依據。按照規定,對民主評議滿意度高、工作成績突出的地區和單位,上級組織人事部門要予以表揚;對民主評議滿意度明顯偏低、乾部群眾反映強烈的,經組織考核認定後,要按照《責任追究辦法》有關規定,追究負有責任的黨委(黨組)和組織人事部門主要領導乾部的責任,並督促進行整改;對民主評議滿意度明顯偏低、乾部群眾意見集中的乾部,本級組織人事部門要對其選拔任用情況作出說明,並進行相應的教育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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