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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經檢察機關補充相關證據和鑒定工作,王子發被判殺人案將於6月10日15時30分在廣西壯族自治區東蘭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作為附帶民事訴訟的代理人,王子發的家人已經收到開庭通知。
王子發,1974年11月6日生,廣西東蘭縣武篆鎮拉樂村板更屯人。2001年9月20日,東蘭縣農機廠職工吳宗謀被人殺死。經公安機關偵查,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王子發被認定為凶手。
2002年11月12日,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搶劫罪判處王子發死刑。王子發不服,提起上訴。2005年3月14日,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二審改判王子發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判決生效後,王子發在廣西貴港監獄服刑。
2007年2月5日,因犯搶劫罪在廣西羅城監獄服刑的覃漢寶向獄方自首,稱自己纔是殺害吳宗謀的凶手。
2007年12月4日,河池市人民檢察院以覃漢寶犯故意殺人罪向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因被告人覃漢寶的羈押場所發生變化,2009年1月4日,河池市人民檢察院變更起訴。
2009年5月14日,覃漢寶一案在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
2009年7月17日,本案再次開庭。此後本案沒有進展。
6月3日,本報以《『真凶』現身三年後,『殺人犯』仍在蹲大牢》為題報道了此案。
6月4日,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對媒體表示,此案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准繩,按既定部署,查明案件事實,依法盡快作出公正的判決。(劉萬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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