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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長沙6月9日電(記者譚劍)6月7日,制造巨額假鈔的犯罪嫌疑人張良成、張俊林、楊滔、崔允智,被湖南省常寧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批准逮捕。此案涉案金額特別巨大,犯罪嫌疑人以辦印刷廠為名,先後偽造人民幣達2.07億元。
據常寧市人民檢察院介紹,2007年,張良成因生意往來認識了廣東省惠來縣吳生有,以後兩人多次交往。2009年8月,吳生有、林志明、吳俊發(均被廣東省警方抓獲,另案處理)與張良成多次商量印制假人民幣牟利,商定每人出資15萬元,由張良成負責到湖南境內租用生產車間、采購印刷的機械設備、聘請印刷工人等事項,由吳生有、林志明、吳俊發提供印刷假幣的膠片、紙張、特種油墨並負責假幣的銷售。
隨後,張良成以辦印刷廠為名,以每月600元的租金租下常寧市宜陽鎮曲市村其表侄崔允智兩間房子用作生產車間,以吳生有提供的28萬元資金購買印刷假幣所需的機械設備,並找來懂印刷技術的張俊林、楊滔作為生產工人,以每一生產周期5萬元的工資標准為其印制假幣。
2009年9月、10月,2010年4月,張良成、張俊林、楊滔3人共開工印刷3批次,每批次的生產周期約一個月,制出以KP、SE、SW、TJ等為冠字號的假幣2.07億元,假幣成品由張良成分5次通過常寧市至廣州清遠的臥鋪客車發貨到廣州市北興鎮,再由吳生有指定專人取走。2010年4月27日通過湘D92686臥鋪客車運輸的33.5箱、共計6700萬元假幣被廣東警方查獲。
2009年10月,張良成在組織第二次假幣生產時,房主崔允智因偶然機會到印刷車間拿東西,看到張良成、張俊林、楊滔3人在印制假幣,崔當即要求張良成搬走。但為繼續實施犯罪,張良成承諾再印制假幣一個月並許諾完事後付10萬元好處費給崔。崔允智在明知張良成等人印制假人民幣的情況下仍然為其提供場地,以致張良成於2010年4月成功印制出第三批假人民幣共計6700萬元。
常寧市檢方認為,張良成、張俊林、楊滔、崔允智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條之規定,均構成偽造貨幣罪,依法批准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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