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網訊 7月1日起,工商總局將實施《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下簡稱《辦法》),這標志著網購實名制的正式啟動。
國家工商總局的相關負責人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此次國家明確以法律條文公布網店實名制經營,此《辦法》把『虛擬主體』還原為真實主體,對維護消費者權益具有積極的意義。
早在今年的4月2日,國家工商總局研究起草的《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已經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近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審議並通過了《辦法》,令外界關注已久的網店實名制至此塵埃落定,此《辦法》的公布,引發了業內人士的高度關注,尤其是關系最為緊要的網店店主們,總體來說,大家都表現了對《辦法》支持的積極態度。
『在網購過程中詐騙、欺騙消費者的案例屢屢發生,雖然網絡交易平臺經常進行「打假整風運動」,但這種行為並沒有隨之消減,此次《辦法》的出臺,實行網店實名制有利於監管責任到人,對於規范網絡平臺交易起到了非常積極的作用。』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員、電子商務分析師方盈芝在接受《中國產經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通過這一政策的出臺,明確了網絡交易平臺的職責義務,能使之從網店實名制信息的定期核查更新進一步做到位,對於C2C網店責任到每一個真實店主,杜絕由於店鋪轉讓、租賃等出現的不真實現象。另外,對B2C企業也明確了如何處理在交易中,店主因想逃避責任而采用的不規范方法達到『忽悠』消費者目的的行為,比如將需要消費者注意的地方故意『縮小字體』。
艾瑞諮詢數據顯示,2009年中國網絡購物交易規模(實物類商品為主)達2630億元,較2008年增長105.2%。2010年第一季度中國網絡購物市場交易規模突破千億元,達到1026.9億元,同比增長119.4%。
對於如此大交易量的網上交易平臺,目前,我國尚無專門針對網絡監管的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合同法》、《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大多是以規范現場交易為基礎的,而由於網絡交易行為的特殊性,用『現場交易的法律』保護這種『非現場交易』行為就難免出現法律上的空白。而《電子簽名法》、《電子支付指引》、商務部關於網上交易的指導意見等法律效力較低,指導實踐作用有限。
『在網絡交易過程中,產品質量、快遞配送、退換貨等問題都是普遍存在的,《辦法》的推出,從有些細節中可以看出,已經很好地從各個角度想到了,但仍需要進一步完善和加強。對於監管體制方面,首先網絡交易平臺需要明確自身的責任與義務,做好最初的監管工作,另外期待國家工商總局對於監管的體制有個更好的詮釋,將各地方的監管機制落實到位,明確各方職責與懲罰機制。』方盈芝表示。
此外,《辦法》的出臺也使得眾多網店的店主產生了擔懮,因為隨著網店在工商注冊後,很可能將要面對的就是稅收,對此,方盈芝認為,稅收目前來說還很難實施,對於個人網店而言,目前網絡交易平臺的信息不對稱現象還非常普遍,販賣身份證以開網店、轉讓、租賃等問題,網絡交易市場還需要整頓,稅收近兩三年內是無法實施的。 (劉曉凱)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