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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媒體曾披露有關部門準備舉辦“2006年秋季國際狩獵野生動物額度”拍賣會,涉及盤羊、羚牛、白脣鹿、岩羊、矮岩羊、馬鹿等14種野生動物。此後因社會各界反對聲四起,有關部門最終不得不叫停狩獵權拍賣會。但事實上,國內一些地區和商業公司有組織地獵殺野生動物從來沒有停止過。據知情人士透露,這些年分佈在各地的國際狩獵場一直在運營。(6月10日《新民晚報》)
野生動物狩獵權——這樣的一個“詞彙”,讀起來沉甸甸地。很多野生動物,現存種羣數量已經較爲稀少,怎麼不去保護反而允許合法獵殺呢?對此,有關專家認爲,“狩獵是對野生動物的保護”——不少人難以接受狩獵行爲,原因在於,以往國家只注重對瀕危野生動物保護的宣傳,沒有針對“狩獵也是保護”的宣傳。事實上,某些種羣過度增長的野生動物,需要一定的狩獵措施加以控制。狩獵的另一個好處就是,可以向世界宣傳中國的野生動物物種,引起國際社會的廣泛關注,進一步促進野生動物的保護。
國家林業局公佈的數據顯示,截止到2005年底,我國共接待國際獵人1101人次,狩獵野生動物總數1347頭(只),狩獵收入3639萬美元。《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確實有“狩獵合法性”的相關條款,原本我們不該對如此“合法”的活動說三道四。只是拿野生動物去賺美元的做法,卻被美化成了“保護措施”,着實讓人無語。宣傳中國野生動物物種,就要請外國人來狩獵,這種邏輯本身就很荒唐。
我國野生動物的種羣數量雖然在保護下得到了一定的恢復,但遠遠沒有達到專家所言的不殺不行的“飽和”程度。而且,作爲野生動物,大自然就是其最好的“平衡器”;另一方面,被獵殺獲利的野生動物真的只是“多餘品種”嗎?很難讓人相信。而事實上,中國野生動物保護協會也承認,由於利益的誘惑,一些地方出現了不同程度的過度獵捕、嚴重影響生物多樣性保護的現象。如何使狩獵產業,形成一種有效的狩獵動物保護和管理模式,成爲擺在政府主管部門和科研工作者面前的一道難題。
長期以來,由於人類的活動和偷獵者的殘殺,野生動物幾乎遭遇了滅頂之災。賴以生存繁殖的家園被毀壞,種羣日漸稀少;一次次在人類的屠刀和槍口下,發出痛苦和悲哀的嚎叫……如今,剛剛恢復了一些“元氣”的野生動物又面臨了新的災難——它們的生命權在市場化的槍聲中被無情地奪取,換成了一沓沓的美元。
必須要拷問的是,野生動物屬於全民所有的公共資源,野生動物的主管部門爲什麼成了野生動物“狩獵權”發售的經營者?這樣“正當狩獵”活動的商業運作及其合法性的存在,有沒有利益的推動使然? (作者魚煙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