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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近日有媒體稱,有70%的舉報人受到了打擊報復。對此,最高人民檢察院舉報中心主任王小新21日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這一報道與實際情況並不符合。
王小新介紹說,2007年至2009年,全國檢察機關受理群眾舉報48萬1000多件,其中,屬於檢察機關受理的案件27萬6000多件,每年因舉報遭到打擊報復的不超過200件。另外,有60%—70%的舉報是匿名舉報,這部分人是不可能受到打擊報復的,所以從以上數字可以看出,打擊報復確實存在,但數量少,根本不存在70%的舉報人受到打擊報復的情況。
王小新進一步指出,如果打擊報復舉報人的現象頻生,遭到打擊報復的甚至達到了很高的比例,必然導致舉報比例的大幅下降。而據最高人民檢察院統計資料顯示,2009年檢察機關首次受理群眾的舉報線索同比上昇了4.6%,其中舉報縣處級以上乾部同比上昇了7%。今年1至5月,群眾舉報同比仍有增長,群眾的舉報熱情依然高漲,這也說明當前群眾的舉報權利得到了切實維護。
王小新表示,最高人民檢察院歷來高度重視舉報人的保護工作,2009年修訂的《人民檢察院舉報工作規定》,首次將保護舉報人合法權益寫入總則,作為開展舉報工作的重要原則,進一步完善了事前、事中保護措施,充實了舉報保護的內容。在實際工作中,檢察機關通過嚴格執行舉報線索的管理、審查和分流制度,有效地防止了舉報線索泄密情況的發生。對發現的打擊報復舉報人案件,堅決做到發現一件,查處一件,決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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