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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國家統計局、國務院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前頒布了《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方案》。該方案是組織實施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的總綱和基礎,是對普查各項工作的規范。
方案規定,本次人口普查的標准時點是2010年11月1日零時。人口普查對象為普查標准時點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自然人以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國公民,不包括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員。人口普查采用按現住地登記的原則,每個人必須在現住地進行登記;普查對象不在戶口登記地居住的,戶口登記地要登記相應信息。同時,以戶為單位進行登記,戶分為家庭戶和集體戶。人口普查登記的主要內容包括:姓名、性別、年齡、民族、國籍、受教育程度、行業、職業、遷移流動、社會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況等。
根據方案,人口普查表分為《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表短表》和《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表長表》。普查表長表抽取10%的戶填報;普查表短表由其餘的戶填報。2009年11月1日至2010年10月31日期間有死亡人口的戶,同時填報《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死亡人口調查表》。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軍人及軍隊管理的離退休人員,由軍隊領導機關統一進行普查、匯總。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由武警機關負責普查登記,普查表移交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人口普查機構。駐外外交機構人員、駐港澳機構人員、其他各駐外機構人員以及派往境外的專家、職工、勞務人員、留學生、實習生、進修人員等,由其出國前居住的家庭戶或者集體戶申報登記。依法被判處徒刑、勞動教養的人員,由當地公安機關和監獄、勞教機關進行普查,普查表移交縣、市人口普查辦公室。
方案規定,人口普查的登記工作,從2010年11月1日開始到11月10日結束,采用普查員入戶查點詢問、當場填報的方式進行。普查登記時,申報人應當依法履行普查義務,如實回答普查員的詢問,不得謊報、瞞報、拒報。登記結束後,普查指導員應當組織普查員按照規定的方法進行全面復查,發現差錯,應重新入戶核對,經確認後予以更正。復查工作應於2010年11月15日前完成。復查工作完成後,國務院人口普查辦公室統一組織事後質量抽查,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人口普查全部數據的匯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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