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昨日(22日)晚間,商務部、財政部等七部門聯合下發《家電以舊換新實施辦法(修訂稿)》,對購買新家電的數量設限,規定在本輪家電『以舊換新』政策執行期內,即2010年6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間,個人『以舊換新』總量不超過5臺,單位購買總量不超過50臺。
『限購措施』是為了杜絕此前試點省市工作中出現的黃牛倒賣『以舊換新』憑證、非法騙取補貼等不法行為。
記者從北京多家家電賣場了解到,此前一些家電賣場自行設定了『以舊換新』限購標准,如對一次購買同類電器超過5件的買家加強資格審核等,但成效並不明顯。因為賣場只能掌握買家在單家門店的購買信息,如果買家再到其他門店繼續購買則無法控制。
此外,修訂稿仍強調,購買新家電不受交售舊家電品種對應限制。家電補貼依然為新家電銷售價格的10%,補貼上限也未發生變化,依舊為電視機400元/臺、電冰箱(含冰櫃)300元/臺、洗衣機250元/臺、空調350元/臺、電腦400元/臺。
記者注意到,修訂稿並未取消家電『以舊換新』工作中對於消費者戶籍的限制,對於購買人的界定仍為『凡在實施家電以舊換新省份登記注冊的法人或具有本省戶口的個人』。不過,隨著家電『以舊換新』工作在全國范圍內推廣,戶籍限制實際上已經在逐漸開放。
修訂稿還進一步強化了家電『以舊換新』的流程:購買人選擇回收企業,通過網絡、電話及其他方式提出交售舊家電申請,回收企業及時上門收購舊家電;或購買人先購買新家電,中標企業在向購買人配送新家電的同時回收舊家電,同時向購買人開具國家統一制定的家電以舊換新憑證。購買人選擇中標銷售企業,憑有效身份證件、家電『以舊換新』憑證,到家電銷售企業購買新家電。對符合條件的,家電銷售企業在銷售新家電時直接向購買人墊付補貼資金,並將相關信息錄入家電以舊換新管理信息系統。(記者竇媛媛)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