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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福州6月23日電(記者鄭良)23日,福建省莆田市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法院執行死刑命令,依法對福建特大販賣『麻古』毒品案罪犯張金宣、李維良、運輸毒品罪犯董雲詩執行死刑。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7年10月間,被告人張金宣經被告人李維良介紹認識被告人李華,並就到成都販賣海洛因之事與李華商談,李華同意為張金宣販賣,後張金宣指使鄭金飛抵達成都接應海洛因。
同年11月6日,張金宣將海洛因與桂圓乾混雜偽裝後通過物流公司托運至成都,之後到成都與鄭金飛會合,一同前往該物流公司領取了該海洛因。後張金宣將該7塊海洛因2450克以每塊10.5萬元的價格逐一販賣給他人。鄭金飛將獲得的部分毒贓共計52.5萬元,先後匯給了張金宣。
2007年底,張金宣又與李華商談從雲南購買『麻古』運到成都販賣。同年年底,鄭金飛、張金宣先後到達雲南德宏州芒市與李維良會面商談,由李維良出面與緬甸聯系購買10萬粒『麻古』,鄭金飛付給李維良30萬元人民幣購毒款。2007年12月底,張金宣收到10萬粒『麻古』後僱請董雲詩將毒品偽裝到杉木中並從芒市運輸到雲南。
2008年1月,鄭金飛在張金宣的安排下僱請貨車將混雜『麻古』的杉木運抵莆田。張金宣安排鄭金飛到莆田黃石接應『麻古』時被當場抓獲,警方當場查獲毒品『麻古』9362.4克(淨重)。張金宣隨後也被抓獲。董雲詩、李維良在雲南分別被公安人員抓獲。
法院審理還查明,2003年7月,張金宣伙同他人販賣海洛因20塊,淨重7150克。
法院認為,上述各被告人的行為已分別構成販賣、運輸毒品罪,且販賣、運輸毒品數量特別巨大,社會危害極大,應予以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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