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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線06月25日訊
昨天下午,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換子』事件上訴案。白先生夫婦與溫州友好醫院都上訴了。法院未當庭判決。
2005年3月19日,市區白先生的妻子在溫州友好醫院剖腹產下一子。3天後,瑞安黃家也在該醫院產下一子。兩家孩子在護士抱去洗澡時換錯。2009年6月,白先生的妻子和兒子做親子鑒定,結果顯示母子倆沒有血緣關系。隨後,在醫院協助下,他們找到在瑞安黃家生活了5年的親生兒子。
白先生夫婦狀告溫州友好醫院並提出賠償。今年4月,鹿城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白先生夫婦獲賠9萬元,其中包括8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
白先生認為一審法院判少了,醫院方則認為判多了,雙雙上訴。
昨天開庭,白先生沒有請律師,他與妻子一起上庭打官司。白先生說,這段時間,他收集了很多資料,查閱了很多法律書籍。他認為,醫院應賠償他們在一審時提出的38萬元,其中包括精神損害撫慰金36萬元。
白先生說,醫院在提供醫療服務的過程中存在嚴重過錯。在孩子生下來後由醫院集中護理,醫院應當制訂一套嚴格的管理規章,采取多種措施避免嬰兒抱錯。很顯然,醫院沒有履行好自己的基本義務,導致發生這起『換子』事件。
『環境的變化以及兩家教育觀念的極大差異,讓孩子的身心受到很大的影響。』白先生說,親情無價,無論多少金錢也無法彌補小孩所受到的創傷,也無法彌補錯位的親情。
『對於發生這樣的事情,我代表醫院向你們表示同情、遺憾和歉意。』院方代理人在發表觀點前如是說。
該代理人說,醫院有嚴格的管理制度,並不存在什麼管理混亂,此事是因為當班護士責任心不強造成的,是一個偶發的事件。在事發後,院方很重視,做了不少彌補工作,比如專門成立了『尋子小組』。院方願意給當事人予以適當補償,但雙方數額差距太大。此事給當事人造成的傷害是客觀的,但其提出的精神損害撫慰金數額過高,沒有法律依據。
該代理人說,白先生夫婦作為監護人,在嬰兒洗澡抱回時,應當辨別出嬰兒抱錯了。再說,當事人曾有懷疑,卻抱著『僥幸』的心理出院回家了,因此要承擔主要責任。兩個孩子抱錯後,白先生夫婦曾抱孩子到醫院核對腳印,但因腳印模糊而無法核對。白先生此時未進一步做親子鑒定以確定孩子是否親生,從而喪失了避免損害擴大的機會,因此需當事人自負。
白先生說,他們對醫院的管理制度及醫護人員存在合理的信賴,醫院要求他妻子及親屬對剛出生的孩子承擔不必要的注意義務於法無據。
昨天『換子』事件中的另一方黃先生夫婦起訴的案子一審也有判決結果了,黃先生夫婦同樣被判獲賠9萬元。
溫州都市報潘賢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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