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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昨天上午,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5起毒品犯罪案件集中宣判,梁紅英、葉春旺、吳丹等13名被告人販賣、運輸毒品甲基苯丙胺4799.17克,海洛因3.26克,麻古2.8克,分別被法院以販賣毒品罪、運輸毒品罪等罪名判處有期徒刑、無期以上徒刑不等。
2009年5月中旬,來自四川的被告人梁紅英與本市的吳丹先行到達四川省成都市後,與駕車赴成都的本市人吳軍會合。被告人梁紅英攜帶被告人吳丹、吳軍提供的毒資人民幣28.06萬元,從成都市的販賣毒品人員處購得冰毒1150克交給被告人吳丹、吳軍。購得毒品後,三名被告人攜帶毒品回津後分三次向天津市吸毒人員販賣冰毒約100克。
2009年5月下旬,來自湖北的被告人葉春旺與黑龍江省人蔡英淑及肖德勇(另案處理)駕駛汽車由天津市到四川省成都市與被告人梁紅英會合。被告人梁紅英攜帶肖德勇提供的毒資向成都市的販賣毒品人員購買冰毒1000克交給被告人葉春旺等人。返津後,被告人葉春旺、蔡英淑與肖德勇再次駕車赴成都市購買冰毒,被告人梁紅英攜帶毒資向成都市販賣毒品人員購買冰毒1000克,後將冰毒轉交給被告人葉春旺。被告人葉春旺攜帶冰毒駕車與被告人蔡英淑和肖德勇會合後返回天津。
法院經審理後,對包括上述案件在內的5起案件分別作出一審判決,涉案的13名被告人中,有10人被判處無期以上徒刑,3人被判處有期徒刑。(記者孫啟明通訊員楊斌孫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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