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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線06月25日訊
溫州中院24日嚴懲一批毒販,其中2人被執行死刑,2人被判死緩、無期徒刑。
24日下午,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署的執行死刑命令,溫州中院對大毒販楊高銀、楊高江執行死刑。
『二楊』系堂兄弟,四川省開江縣人,近年來在溫州共同從事毒品販賣。2008年11月13日晚,楊高銀、楊高江將接收的一批毒品藏匿於租住點,每人各在身邊另攜帶300餘克。當晚10時許,他們在租住點的樓下被公安人員抓獲,身上所攜帶的毒品及在租住房藏匿的毒品均被公安人員查獲,共計3798.51克。經檢驗,這些毒品的甲基苯丙胺含量為74.2%至87.5%之間。溫州中院依法以販賣毒品罪判處楊高銀、楊高江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24日溫州中院還對另兩起特大運輸毒品犯罪案作出一審判決。四川人朱安學受他人指使從緬甸運輸大量較高純度嗎啡到溫州被判死緩。雲南人波玉罕從雲南運輸大量含嗎啡毒品至溫州被判無期徒刑。當天,瑞安、龍灣、平陽等法院也集中審理、宣判了一批毒品犯罪案件。
溫州都市報鍾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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