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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6月25日電據『中央社』報道,臺灣高等法院就陳水扁家族弊案二審判處陳水扁20年有期徒刑。特偵組15日收到判決書後,經分組研究,認為判決違背法令,25日下午將通過臺灣『高檢署』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
扁家弊案11日二審宣判,陳水扁、吳淑珍夫婦由一審無期徒刑,獲改判為20年外,包括子媳陳致中、黃叡靚夫婦、親信馬永成等人刑度皆獲減輕。特偵組在扁案判決後,立即與檢察官密集研商,並於上訴期限前1天(24日)完成上訴書。
據了解,上訴書共有50餘頁,分別就機要費、龍潭、南港、洗錢等案情違背法令之處詳加論述,包括扁、珍等10名被告涉案部分均提起上訴。
檢方人士指出,扁案二審所采用的法令,在判決書有多處矛盾、衝突。如機要費中馬永成假造犒賞清冊部分,判決主文認定違反『偽造私文書罪』,判決理由中卻認定為『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適用法律前後不一。
另外,二審法官采信陳水扁答辯,認為機要費的機密費大部分已用於『機密外交』。檢方認為,機密工作若須以『機要費』支出,可由陳水扁指示依法動支,無須以私人發票或不實犒賞等方式,以機要費支付,二審在證據認定上明顯違背法令。
『檢察總長』黃世銘上午到特偵組,與所有檢察官就上訴書的細節做最後確認,預計稍晚呈送臺灣『高檢署』,『高檢署』將在下午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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