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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線06月28日訊 據《今日早報》報道
平時空閑的時候,陸培良總是習慣提著黑色的手提包,騎著一輛電動車,去嘉興各個大小醫院、各個企業轉轉,看看那裡的污水處理的情況,給一點自己的建議。
作為一名在嘉興市第一醫院負責環保工作的工程師,陸培良從事環保工作已有24個年頭。『現在,政府對生態越來越重視,老百姓更是熱情,怎麼纔能把勁使到一塊,得有那麼一座「橋」。』陸培良說。
所以,在得知嘉興南湖區環保局要組織一個公眾評審團,給環境行政處罰做『陪審員』,他就騎著電動車,毛遂自薦。
普通市民成為『環境陪審員』盡管從事環保工作24年,但在此之前的陸培良,對於政府環保部門的執法過程,特別是如何作出行政處罰,並不是很了解。
『案件的處罰額度是怎麼產生的,會不會「同案不同罰」?背後會不會有人情罰、態度罰、討價還價?這都是老百姓關心的。』陸培良說,『最擔懮是,行政部門為罰而罰,被處罰的企業依然我行我素。如果這樣,那對生態建設起不到實際的作用。』
因此,南湖區環保局將公眾參與機制引入對環境行政處罰案件的自由裁量權審議,賦予公眾對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話語權。
去年8月,陸培良和23個公眾評審員,經過培訓後上崗了。『最初的24個評審員,1/3是環保專家,1/3是黨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還有1/3是普通老百姓,其中還包括環保工作做得好的企業主。』南湖區環保局局長黃良榮介紹。
南湖區環保局會把當月立案查處的一般程序案件,在公眾評審團中隨機抽取的評審組進行公示,評審組對每個案件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適用予以評審,並接受評審組對案件相關情況的詢問。在環保局工作人員回避的前提下,評審組討論評議,形成集體評審決議,作為環保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的重要參考依據。
到目前,公眾評審團已經有52人次參與案件公眾評審,陸培良就參加了6次。
學會治污比處罰更重要今年4月8日下午,陸培良又一次參加評審會。與以往不同,此次評審會召開的地點並不在區行政中心,而是當天評審的一家涉案的印染企業。
而除了5位評審團成員,這次環保公眾評審會還多了一名特殊的參與者,這家企業的董事長。『給企業主申辯的權利,去現場看一看,這最初也是評審團的建議,環保局很快就采納了,作為對公眾評審的又一個創新。』陸培良說。
這家企業廢水超標入網,去年三次檢查,經監測分析,廢水化學需氧量均有小幅超標,企業的董事長辯解:是操作工的操作不對。
『我一看就知道,這家企業的印染污水,明顯沒有經過有效處理。』陸培良說。『我們認為,企業的管理有問題。』有評審員建議,這家企業是屢犯,環保局提出的罰款額度,還得再增加一萬元。
這時,企業的董事長坐不住了:『我對污水處理投入已經很大了,而且過段時間又有新的設備要進廠,但我對治污也是外行,更請不到合適的專家,所以廢水濃度總是不能穩定達標。』
實地參觀了企業的治污設施,聽到這樣的解釋,評審員們覺得,加重處罰並不是解決問題的關鍵,於是,除了支持原來的處罰決定,評審員們還給這位董事長出起了主意。
『市裡有環保專家團,你可以找他們諮詢。』陸培良建議:『還可以到嘉興學院、嘉興職業技術學院試試,那裡有相關專業的人纔。』另一位評審員、也是一位企業家,也拿出了自己的治污心得。
『這樣的評審更有人情味,這些企業也是納稅人,他們的權益也得到了尊重和維護,環境執法也就更有公信力。』陸培良的感受是,『原來在罰與被罰上,更多的是對立的情緒,而我們評審員和企業沒有原則上的利益衝突,他們也更願意接受我們的建議。』
為公眾參與環保開闢渠道在評審團審議的案件中,有的因為影響嚴重,被加重處罰,也有的因為事實較輕,整改措施及時到位,評審團也建議降低處罰額度。
來自南湖區環保局的數據顯示,自去年環境行政處罰公眾參與制度實施以來,共有129件行政處罰案件啟動了公眾參與程序,環保局和公眾評審團意見不一致的,共有12起,環保局最終全部同意公眾評審團意見。
『129起案件,沒有一起行政復議,沒有一起行政訴訟,這也說明,被處罰的企業,心服口服。』黃良榮說。
『我們注意到,現在公眾對生態越來越關注,對參與環境管理的呼聲和要求也越來越高,但是沒有合適的渠道,這種熱情很難轉化成環境保護強有力的推進力量。』黃良榮說,『盡管我們也做了很多宣傳、教育方面的努力,但公眾參與的深度和廣度都不夠,更無法滿足公眾對環境管理的參與權和監督權的要求。』
『而公眾參與到環境行政處罰案件的自由裁量權審議中,正是為公眾參與環保開闢了一條綠色通道,使環境執法能集中民智、體現民意、凝聚民力,環保理念也纔能更加深入人心。』黃良榮說。
除了開創『陽光執法』的新模式,陸培良覺得,評審員們的意見、建議和監督,也更多地傳遞給了環保行政部門,這是很重要的一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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