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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經濟治理』的條款列出了近期內將要采取的平衡各成員國預算的各項指導性意見和措施,內容更加細化。這個條款還要求相關工作組和歐盟委員會於今年10月提交可行性實施計劃。
此外,歐盟理事會決議還針對金融服務業監管問題督促歐盟議會盡快通過有關金融監管的法律,確保歐洲系統風險評估委員會和三個歐洲監管局於明年初得以正式運行,並盡快審查歐盟委員會關於完善歐盟對評級機構監督職能的議案等。
可見,如果說『歐洲2020戰略』是一個立足於長遠的規劃,其成功的保證是歐盟經濟結構調整的成效,是歐盟整體教育科技水平的提高,是綠色能源、低碳創新產業的形成的話,那麼當前歐盟著力解決的平衡成員國財政、穩定金融和恢復信心的舉措,就決定著這個新戰略能否最終實現所邁出的第一步也是最基礎性的一步。□(作者為中國國際問題研究所歐盟研究部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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